简体  |   繁體   无障碍

【进行中】关于对区政府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区政府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十项行动·津南行动”,打好用好生态、科教、会展“三张好牌”,精心建设“四区四谷”,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和天津重要增长极。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密切方全面业务合作,发挥各自主营领域的专业优势,推进方的全面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诚信以待、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现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118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本反馈至津南区金融工作局。


附件:区政府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2024111


(联系人:津南区金融工作局 王怀乾;

联系电话:88657560,传真:88657567


草案正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天津市·津南区

Ο


甲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 灏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叉口

联系部门:津南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人:任美蓉

联系电话:88657560




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兵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联系部门:渤海银行天津津南支行

联系人:韩世进

联系电话:58351300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十项行动·津南行动”,打好用好生态、科教、会展“三张好牌”,精心建设“四区四谷”,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和天津重要增长极。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方”)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密切方全面业务合作,发挥各自主营领域的专业优势,推进方的全面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诚信以待、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章 合作基本情况

甲方

津南位于天津市东南部、海河中下游南岸,地处京津“大双城记”和津城滨城“小双城记”的重要节点,是承接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滨海新区产业功能的“黄金走廊”,是多个战略的交汇点。行政辖区面积38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3万人。同时,津南区积极创建“双碳”工作先行示范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充分发挥国家会展中心“桥头堡”作用,加快建设“北方会展之都”,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成立于2008年,作为总行所在地分行,自成立以来,就以扎根天津当地,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认真履行属地银行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助力天津经济建设与发展。在服务天津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分行自身也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支下辖38个营业网点、员工总数超千人、总资产和存款规模均超千亿的金融劲旅。

第二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甲乙方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各自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推进津南区金融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条甲方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利用组织协调优势,支持乙方持续丰富甲方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建设内涵;乙方充分发挥总行区位优势分布于全国的机构优势,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促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助力甲方不断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服务津南实体经济

第三章 合作内容

第三条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壮大助力甲方打好用好绿色生态屏障、海河教育园区、国家会展中心“三张好牌”,基于甲乙双方前期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基础,甲乙双方采取全面合作模式,依托甲方区域优势与乙方自身特色,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金融领域重点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领域开展合作

(一)科技金融乙方围绕甲方区域定位、发展方向,集聚金融资源投向关键创新领域,及时了解甲方辖内雏鹰瞪羚、专精特新、科技领军等科创企业信息及融资需求,护航科创企业成长,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聚焦京津冀创新发展聚集区金融需求,重点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发展壮大,为园区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二)绿色金融:乙方助力甲方充分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乙方充分利用托管海河产业基金的资源优势,为甲方辖区内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海河智能制造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下游子基金的托管提供服务,对基金招商的优质客户优先推荐在甲方辖区内落户;并对辖区内的基金被投项目,实现投贷联动,为被投企业提供融资授信等综合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乙方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提升甲方区域内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通过一揽子金融服务甲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金融活力根据甲方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产业政策、监管规定和要求、乙方内部授信及非授信管理制度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对甲方辖内项目提供授信额度农民工工资代发、保函开立、资金存管等综合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税返贷、政采贷等特色化产品,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助力区内制造业及产业链企业快速、健康成长;乙方将为甲方重点招商引资客户提供全产品金融服务,协同推动甲方域内招商引资。甲方为乙方提供银企对接机遇,协助乙方批量引入企业账户、工会账户及代发业务,重点推动区内领军企业华海清科、海尔洗涤、中电科46所、宏信股份等银企合作。

(四)数字金融:乙方助力甲方不断深化数字金融发展。乙方可为甲方辖区内各类高端人才提供高收益理财、私行定制产品、“金领贷”、“海河贷”等综合产品服务,同时对符合乙方私行客户标准的高净值客户,提供高端金融沙龙、定制化体检等高端服务。乙方将加大对区内学校、医院的服务力度,提供信贷支持、资金收缴、资金保值增值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赋能”,做好“金融后盾”。甲方协助乙方获取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零余额账户开立,实现对区财政代理服务和区内机关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的工资统发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区内丰富的教育、医疗资源,重点推动海教园内高校、津南医院及各镇卫生院的银校、银医合作项目。

(五)其他重点领域:乙方积极参与甲方城市发展建设,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重点建设项目等提供中长期授信支持,并积极参与甲方政府债券投资。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各项债务化解工作,同时通过专项债全流程服务,围绕展会经济、天开智慧小镇、海河教育园、海棠科创园、智慧城市、乡村振兴等热点主题,协助区财政局、发改委谋划一批符合国家要求、地方实际的高质量专项债申报项目,并协助甲方对募集资金拨付进行穿透式管理,提供专项债共管账户服务。

第四章 合作协议的实施

鉴于本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宽泛,甲乙双方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需要,针对特定种类的业务合作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尽的合作模式和操作细则等。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双方相关制度不符,双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协议。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本协议其它条款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

第五章 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协议内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以前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声明、文件、信件及双方其它形式的通信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失效。

第十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构成甲乙双方的任何承诺、负债或义务,协议涉及金融业务最终的条件和条款以双方可能于将来签署的有关具体业务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背景介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签订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十项行动·津南行动”,打好用好生态、科教、会展“三张好牌”,精心建设“四区四谷”,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和天津重要增长极。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密切方全面业务合作,发挥各自主营领域的专业优势,推进方的全面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诚信以待、促进发展的原则,计划方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发表意见 退出登陆

姓名
联系电话
意见内容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