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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
改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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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内,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
1、 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机构编制)
2、 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3、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4、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6、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三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
不
收
费 |
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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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外,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 |
项目单位提交备案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备案或不予备案 |
1、 主管部门申请及《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材料
3、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4、 开发资质证书及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表(房地产开发项目)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一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
不
收
费 |
需国家、市备案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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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及外商增资项目) |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
1、 项目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 企业名称查询单(工商部门出具)
4、 各投资方营业执照、最新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5、 投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购并项目)
6、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9、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0、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三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
不
收
费 |
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