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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5 10:36:0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内,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1、   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机构编制)
    2、   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3、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4、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6、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二)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外,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备案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备案或不予备案
    1、   主管部门申请及《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材料
    3、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4、   开发资质证书及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表(房地产开发项目)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需国家、市备案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及外商增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1、   项目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   企业名称查询单(工商部门出具)
    4、   各投资方营业执照、最新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5、   投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购并项目)
    6、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9、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0、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四)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此类项目均由我委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核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或市发改委审查,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我委初审--转报市发改委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1、   项目申请报告
    2、   主管部门申请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5、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   资产评估报告
    7、   意向书或框架协议(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
    8、   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书面信息报告出具的确认函件(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
    9、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个工作日(协助项目单位与市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办复)
     
     
       不
       收
       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   事   要   件
    办事时限
    收费
    标准
    备注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国家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由区外经贸委核准
    1、   受理
    2、   审核
    3、   核准
    4、   区外经贸委领发批准证书
    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
    三、区发改委项目核准材料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五、企业章程(合资、合作还需提交合同)
    六、企业组织机构:
    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2、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七、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
    1、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签发的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4、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八、  投资方资信证明
    九、  企业经营地址:
    1、企业场地落实证明
    2、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十、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
    核准:
    2个工作日
     
     
    批准证书:
    3个工作日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
    标准
    备注
     
     
     
     
     
     
     
     
     
    (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由市商务委核准
    1、   受理
    2、   审核
    3、   核准
    4、   市商务委领发批准证书
    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
    三、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材料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五、企业章程(合资、合作还需提交合同)
    六、企业组织机构:
    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2、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七、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
    1、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签发的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4、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八、  投资方资信证明
    九、  企业经营地址:
    1、企业场地落实证明
    2、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十、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
    十一、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人防工程异地建设
    1、   收件
    2、   审核
    3、   收费
    4、   批复
    1、   项目立项和建设规划文件
    2、   总平面图、地面建设平面图、剖面图
    3、   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资料
     
    随到随办
    民用建筑60元/㎡2000㎡以下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免收
     
    (二)人防工程建设
    1、   收件
    2、   审核
    3、   批复
    1、   项目立项和建设规划文件
    2、   地下施工图
    七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环评文件和相关资料齐全;环评论证选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1、   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0.3-2
    1、国家规定办事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为20个工作日;登记表为10个工作日
    2、编制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费用由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估部门收取
    (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原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变化后项目环评文件和相关资料齐全;环评论证选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0.5-0.8
     
    0.8-1.5
    (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许可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验收-发证
    具备专用工具和设备;安全规章和应急措施完善;具有交资质部门处理的合同
    收集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
     
               不收费
    办事时限规定应为20个工作日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正式竣工验收
    申请-受理-审核-验收
    审批手续齐全,环评要求落实到位;执行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申请表/卡等相关材料齐全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监测费
    1、   国家规定办事时限应为20个工作日;
    2、   监测费用由监测部门收取
    (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审批手续齐全,环评要求落实到位;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齐全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监测费
    1、   国家办事时限应为20个工作日
    2、   监测费用由监测部门收取
    (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申请-受理-审核-验收
    审批手续齐全,环评要求落实到位;执行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齐全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监测费
    1、   国家规定办事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   监测费用由监测部门收取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内资企业税务登记
    1、   填写登记表
    2、   审核
    3、   发证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联系电话交费单(近期)
    (6)         验资报告复印件
    (7)         投资方有效证件(个人投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投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         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9)         公章
     
     
     
     
     
     
     
     
     
    五个工作日
     
     
     
     
     
     
     
     
     
    每套10元
     
    (二)外资企业税务登记
    1、填写登记表
    2、审核
    3、发证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委)复印件
    (3)         外经贸委批复原件
    (4)         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         联系电话交费单(近期)
    (8)         出资证明复印件
    (9)         投资方有效证件(个人投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投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      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11)      公章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   受理
    2、   填表
    3、   录入
    4、   审核
    5、   核发代码证书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事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纸)
    社团:法人社团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机关: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民非:民办非企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工会:工会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章
    5、   新登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   变更名称的企业需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事业机关民非需要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
    7、   法人代表变化的需要任命文件复印件
    代码证书三个工作日,IC卡每周二取
    代码证书费108元,IC卡40元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受理
    2、初审
    3、收费
    4、发照
    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批准证书副本1和批复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住所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七个工作日
    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1、受理
    2、初审
    3、收费
    4、发照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和批复)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6、变更事项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七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的部分按0.8‰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销
     
    1、受理
    2、初审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   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其他有关文件
     
    七个工作日
     
     
     
     
     
     
    不收费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1、受理
    2、初审
    3、收费
    4、发照
    1、外商投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公司章程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七个工作日
     
     
     
     
     
     
     
     
     
     
    开业登记费300元
     
     
    (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1、受理
    2、初审
    3、收费
    4、发照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5、变更事项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七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1、受理
    2、初审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
     
    七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审核--上报市局--领取预先核准通知书
    1、申请表
    2、指定代理身份证明
     
    二个工作日
            不收费
     
    (八)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审核--收费发照
     
     
     
     
    1、   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4、   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个工作日
    登记费3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九)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   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4、   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登记费3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十)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公司(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
    6、投资人资格证明
    7、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8、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1、注册资本1000(含1000)万元以下按注册资本0.8‰收取登记费,最低50元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超过部分的0.4‰收取登记费
    3、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登记费
    4、副本工本费10元/份
     
    (十一)有限公司及分支 机构设立登记
    (十二)公司及非公司企业(含相应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1、申请表
    2、指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3、具体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4、执照正、副本原件
    5、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1、注册资本增加,1000万元以下按增资部分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一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
     2、其他事项变更登记费100元
     3、副本工本费10元/份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审核--发照
     
    1、   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的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住所使用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十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审核--发照
     
    1、   申请表
    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   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   指定代理人证明
    5、   具体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6、   执照正、副本
    7、   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   事   要   件
    办事时限
    收费
    标准
    备注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   申报
    2、   办理
    (1)         开办旅馆业申请书
    (2)         经营场所产权证、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3)         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条件合格证明》
    (4)         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地理位置图及建筑平面图
    (6)         门脸、前台、保险库的照片各3张
    (7)         经营单位房屋《质量证书》、《竣工证明》或由产权单位开具的《房屋安全保证书》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二)边境通行证
    1、   申报
    2、   办理
    (1)         单位证明(2)身份证
    (3)         因公的提出单位签署意见
    (4)         因私的提供派出所审核意见
    随到
    随办
    不收费
     
    (三)群众大型活动
    1、   申报
    2、   办理
    (1)         活动方案和说明
    (2)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文文件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1、   填写易制毒购买备案申请表
    2、   领导批示
    (1)         单位介绍信
    (2)         购买申请书
    (3)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五)公章刻制
    1、申报
    2、办理
    (1)有营业执照的: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携带法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
    (2)机关、团体或事业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并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普通货运、冷藏保鲜、罐式容器)
    申请
    审核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和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合法有效资信证明
    7、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8、车辆行驶证件、购车发票或交易发票(复印件)或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9、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0、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九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集装箱)
    申请
    审核
    上报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和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合法有效资信证明
    7、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8、车辆行驶证件、购车发票或交易发票(复印件)或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9、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0、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二十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三)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一至三级)
    申请
    审核
    上报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企业章程
    5、合法有效资信证明
    6、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7、有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符合交通部(JT/T402-1999)标准,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合格证
    8、 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合法有效的聘任合同
    9、相应的设备、设施
    10、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五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四)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四级)
    申请
    审核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企业章程
    5、合法有效资信证明
    6、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7、有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符合交通部(JT/T402-1999)标准,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合格证
    8、 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合法有效的聘任合同
    9、相应的设备、设施
    10、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五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申请
    审核
    上报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5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
    6、企业章程
    7、经营者上级批准证明文件
    8、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9、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以及消防安全验收证明
    10、车辆停放、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平面图
    11、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1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3、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4、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对口医院协议
    15、指定“检测站”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二十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六)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
    审核
    上报
    批复
    发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5)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
    (7)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十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相关业务许可
    申请
    审核
    上报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企业章程
    5、批准证书(复印件)
    6、董事会决议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8、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投资方资信证明
    9、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10、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1、公司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各类事故处置预案)
    12、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六十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市道路运政机构审核,报交通部审批。
    (八)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
    审核
    上报
    批复
    发证
    1、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经营用办公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7、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件的超重型车组、实际装载能力、以及相应的配套附件)
    8、专用技术人员
    9、专业工人技术等级(驾驶员、挂车工、起重工)
    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保证制度、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1、历史纪录(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件数、外形尺寸、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12、重型车组的45度照片和标志旗、标志灯的安装使用情况
    二十个工作日
    每证30元
    市道路运政机构审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申请
    审核
    批复
    发证
    1、   立项申请
    2、   公有制企业上级机关批复件
    3、   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4、   公有制、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
    5、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   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
    7、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8、   处置废弃物和降低噪音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个工作日
     
    每证20元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到项目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要求申报表填写详细,不能漏项。
    1、   收件
    2、   审图
    3、   现场勘察
    4、   批复
    1、   建设单位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2、   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3、   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4、   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5、   审核中需要涉及的其他图纸资料及说明
    6、   国家、市重点工程项目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应报送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布局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7、   建设单位应将报送的图纸资料装订成册,规格为210㎜﹡297㎜(A4大小),且均为正式施工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七个工作日,国家、市级重点工程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十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二)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核由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   收件
    2、   审图
    3、   现场勘察
    4、   批复
    1、   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   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顶面图、装修效果图
    3、   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   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5、   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   建设单位应将报送的图纸资料装订成册,规格为210㎜﹡297㎜(A4大小)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七个工作日,国家、市级重点工程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十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前应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进行工程自验,将自验意见填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1、   收件
    2、   审图
    3、   现场勘察
    4、   批复
    1、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同时须出示原件)
    2、   防火专篇
    3、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竣工图,并加盖管网施工单位的竣工章或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发展部关于消防水源的确认章(设有消防水池的工程,应报送消防水池及其补水竣工资料,并加盖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公章);消防电源竣工资料,主要为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并加盖电力施工单位的竣工章
    4、   具有法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理报告》
    5、   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只有室内消火栓且无消防水泵房系统的建筑不做要求)
    6、   原消防设计审核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联接单》(验收范围应与连接单内容一致)
    7、   主要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等)
    8、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材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9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工程概况的汇报材料,并在汇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表》的“自验情况及单位签字”一栏上必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负责人要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10、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发[2002]74号)文件要求,建立“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网络证明
    11、报送危管处验收项目,需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主要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行耐火保护、阻燃处理的施工报告;涉及到易燃易爆的厂房,场所应提供静电,避雷检测报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发[2002]74号)文件要求,建立“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网络证明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1、   预约
    2、   申请 提交资料
    3、   审核受理
    4、   现场审批
    5、   发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生产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方位图;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各岗位具体职责;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及健康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辅料索取供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不
       收
       费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   预约
    2、   申请 提交资料
    3、   审核受理
    4、   现场审批
    5、   发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使用证明和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不
       收
       费
     
    (三)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   预约
    2、   申请 提交资料
    3、   审核受理
    4、   现场审批
    5、   发证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3、   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   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   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7、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不
       收
       费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十二
     
     
    (一)审计
    (二)验资
    (三)资产评估
     
    1、审核
    2、验资
    3、出具报告
    验资:
    1、内资:为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工商登记资料、进帐单、对帐单、询证函
    2、外资:外经贸委批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核准件、进帐单、对帐单、银行询证函、记帐凭证
    3、审计和资产评估:因业务情况复杂,需要视具体情况与客户洽谈,再行决定需要的材料
    1、内资验资,一般当天可取,最多不超过2天
    2、外资验资,视外汇管理局回函情况决定,一般为五天
    3、审计和资产评估由于具体情况不一样,时间需跟客户商谈而定
    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内资业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1995)14号
     2、根据价费字(199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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