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5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肯定了滨海新区十几年建设的成果,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认真做好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意见》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是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6月9日, 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意见》。6月1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意见》 精神。6月12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就学习贯彻《意见》作了具体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意见》的具体组织情况和体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能,提出近三年的改革创新重点和措施。 三、下半年要做好的主要工作。 上述材料,请各部门在6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在7月15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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