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津南科发[2008]3号
关于加强科技项目专利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工委、相关企业:
为加强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工作,避免企业产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企业应用创新技术的产品不被侵权,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人性发展。依据《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6号,津南政发[2008]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依法保护、完善服务,把专利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投入项目申请、立项、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环节,提升专利技术在政府投入项目中的实际效益。
二、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证明;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尽快完善和补充。
三、申请“企业创新项目”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利成果3件以上;申请“科技企业攻关培育项目” 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利成果5件以上,其中应不少于1件发明专利。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
五、对批准立项并有知识产权的政府投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与项目承担单位明确约定专利目标和任务。在签订政府投入项目合同时,应设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条款。
六、鼓励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对具备实施条件但未能适时实施的,鼓励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与专利权人已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实施。
七、进一步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鼓励政府投入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专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专利。
八、因知识产权侵权、未及时申请知识产权造成政府投入项目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