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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18:21
政策原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天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津政办发〔202035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津南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分领域进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64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1117日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35号),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划分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出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协同推进改革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更好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天津市改革方案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及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根据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津南政发〔20186号)的工作部署,我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沟通调研,在认真梳理现行公共文化领域事权、分担方式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共文化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深入研究区镇两级政府权责、财政事权划分、支出责任分担等改革事项,正式印发了《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更好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总体要求

  

明确我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在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系统完整、财力协调、运转高效的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三、主要内容

  

参照国家与天津市改革方案,将我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央与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二是明确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划分财政事权,我区应承担部分,根据不同情况由区与镇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三是明确文化交流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划分财政事权,按照具体事项职责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四是明确能力建设按照隶属管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是确保改革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明确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高质量的文化供给。三是促进规范和长效运行。

  

、《改革方案》出台意义

  

《改革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本公共文化领域区镇财政事权范围,进一步规范区镇支出责任,并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方式,有效保障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升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文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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