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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14:05
政策原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应急救援领域区级与镇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推动我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制定了《津南区应急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推进省以下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区财政局与区应急局及各镇充分沟通,并积极对接市财政局,了解市级相关要求,确保我区改革方案与市级方案有效衔接。切实加强政策调研,梳理应急救援领域基本现状,为政策制定做好基础工作。经过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改革方案》,并征求了区应急局和各镇(含长青办事处)等10个单位的意见。区应急局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后予以部分采纳,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区《改革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应急救援领域体制改革,形成依法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积极稳妥,合理区分现有事项,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

(二)主要内容。按照深化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防与应急准备,分别确认为区级事权和镇级事权,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二是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分别确认为区级事权和镇级事权,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分别确认为区级事权和镇级事权,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强化财力保障。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应急救援领域区级、镇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今后,根据应急救援领域改革发展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区、镇两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附:津南区应急救援领域支出项目区镇划分明细表


津南区应急救援领域支出项目区镇划分明细表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区级镇级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地区性规划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演练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应急物资储备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我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
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中确定由地方承担的支出
事故调查处理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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