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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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1-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发〔2021〕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1513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四个维度,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地区、看齐最优标准、补齐弱项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津南区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城市吸引力,全面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会展经济功能区、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市场机制最活区、改革探索领跑区,加快推动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申领营业执照、免费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公安津南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公安津南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区住房建设委牵头,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公安津南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组建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高频事项“场景式审批”。做好中介网上超市的推广使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好差评”服务体系。按照“一事一评议”、“事事有监督”的工作要求,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根据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机制,实现线上评议与现场评议全面融合,建立差评核查整改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不断拓宽“好差评”覆盖事项范围,做好硬件设备升级,形成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9)落实“一号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区网格化平台作用,严格执行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标准,落实“津呼速应”工作机制。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8890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的诉求、汇聚的民声,做好分拨、转办、反馈、评价、考核、监督等工作,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高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应用水平,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应用,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建立企业家沟通联络机制,与企业家“交朋友”,多倾听企业意见。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组织开展政企对接会,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强化“向企业家汇报”服务意识,通过制定发布惠企政策、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企业家服务办、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12)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APP办理。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实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规划资源津南分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大力压减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区各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并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4)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行为,持续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区人社局负责)

15)妥善化解劳动力市场纠纷。强化引导监督,积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加强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好劳动力市场侵权案件的政策解读,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人社局负责)

16)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依托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就业登记功能,实现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员工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加大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自主开展项目定制培训。(区人社局负责)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7.优化纳税服务。

17)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推动纳税服务电子化,实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加大减免税力度,推行企业申报环节直接减免税。(区税务局负责)

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8)优化办电服务流程。压缩办电时间,减少办电环节,降低办电成本。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电功能,主动推送进度查询、典型设计、电量电费等信息,提供报装用电全流程服务。(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

19)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新建项目电力接入“免申请”线上流转。落实供电可靠性管制政策,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9.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20)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落实用水用气报装标准,统一流程、要件、时限等要素,缩短通水通气整体时间。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市自来水集团津南水务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南分公司牵头,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21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市商务局、海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办理各类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便利。总结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鼓励我区有条件的企业拓展海外仓布局。(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优化获得信贷服务。

22)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做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区金融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用足用好国家再贷款、再贴现等宏观政策,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充分发挥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区金融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作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撮合企业与银行、担保、证券、融资租赁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帮助区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持续引导区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育,做好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市、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区金融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5)完善招标采购电子化平台。运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利用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实现交易、金融、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优化招标投标服务。加快招标投标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建设。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以及电子担保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优化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招投标流程。合理设置资质要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7)优化政府采购服务。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推进涉企保证金改革,政府采购项目收取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鼓励采购人在合同履约前预付部分采购资金,推广使用预付款保函,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内容。(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8)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精准打击不法行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9打造创新发展聚集区。发挥海河教育园区创新资源和人才优势,高水平推进重大科研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全国一流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培训基地、大赛基地和教改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华录未来科技园、海棠众创大街、阿里云创新中心、荣域启程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发展改革委、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0)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建成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持续提升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孵化转化水平。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入库,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加大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梯次培育力度。实施创新示范工程,优化应用场景供给服务,建立应用场景目录,为更多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应用场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创新高地。积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引进新兴产业,通过智能制造促进产业创新转型,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31)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做强城市大脑,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快推进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打造区域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在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做大做强数字产业链条,打造全方位全领域的智慧津南。(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32)提升市场开放水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进一步扩大进口。支持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加大津南区域形象宣传力度,开拓外贸发展新路径。推动利用外资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促进外贸进出口额增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积极推进津南区天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6.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3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制定的惠企政策涉及多部门时,明确牵头部门、规定联合办理,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依托“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让企业“一键搞定”。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34)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大信用工作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推动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5)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区为目标,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将要素聚集和成果转化结合起来,着力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申报快速通道,促进天大、南大等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就地转化,健全完善“天津智谷”创新生态。支持企业领衔组织创新联合体和知识产权联盟,发挥企业市场敏感性优势,创新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成果快速转化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提高合同执行率。

36)优化法院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送达一体式集约化,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7)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工作机制,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集中、一体化审理。依托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区法院负责)

2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38)健全涉公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区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39)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区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2.加快构建会展产业体系。

40)打造会展经济功能区。全力推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建设,健全大型会展服务保障体制机制,积极吸引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大型展会项目和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知名会议落户津南。规划建设国家会展中心经济区,合理布局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地区商业发展,建设会展相关产业载体,集中引进会展产业链企业,大力发展会展辐射带动产业、展产融合发展相关产业,将会展产业打造为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打造津南区亮丽的会展名片。(会展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41)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持续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推动天津市动力与电气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建立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系统的人才制度体系。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大力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重点关键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基础研究人才、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校园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依托校友会、商会赴外省市,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遴选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津南园)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津南分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42)提升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健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多元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机制。(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3)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大中小幼思政一体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各院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区教育局负责)

44)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区、镇(街)、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与天津大学共建津南医院,将津南医院打造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高水平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5)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立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优化养老机构布局,保障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天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应用示范,加快医养结合试点,探索普惠性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区民政局负责)

25.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6)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按照“津城”“滨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留白、留绿、留璞,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蓝绿空间占比,打造城市生态会客厅。高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造林绿化项目建设进度,对绿色生态屏障建成区实施精细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7)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强化源头治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工业涉气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监测改造效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支持企业提升改造。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4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融入轨道上的京津冀,进一步完善快速路网交通系统,主动接入京津冀三地交通体系。加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加强与海陆空港的连接,保障国家会展中心、创新发展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大循环和便民利民充分融合的交通微循环,打造畅通快捷的交通圈。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加强公交与地铁接驳换乘。畅通与“津城”“滨城”重大交通枢纽的联系,完善区域高速、快速路网结构,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货运通道,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发展智慧交通,全力保障“最后一公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科室、落实到责任人,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落实方案措施,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协同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建设。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眼睛向内查找差距,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要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区、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要依据本方案,分年度制定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要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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