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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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9111/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先进办〔2022〕1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津南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暨

                         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419

(联系人:津南区工信局创新发展科 陈广;

    联系电话:28391480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落实《天津市集成电路产业链工作方案》(津先进制造办〔20216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速推进津南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打造集成电路装备、材料、设计等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津南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择优支持注册、实际经营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天津市津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装备(包含关键零部件)、材料、设计等领域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其他集成电路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津南区实施的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项目也可列入适用范围。

二、支持方向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为新引进企业提供租金和装修补贴。引入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材料类企业、装备类企业或新引入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前3年可给予企业最高10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年;第4年、第5年可给予企业最高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年。对于涉及无尘室装修的项目,按照无尘室实际投资额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2.为新引进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于新引入的总投资规模超过8000万元的集成电路材料类企业、总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装备类企业、总投资规模超过3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指智能化仪器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对招商机构及个人予以奖励。对于引入符合产业要求的企业及项目的招商大使、社会化招商人员及第三方招商机构等,经认定后可按照不超过项目首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的3‰给予一次性招商服务奖励,或者按照引入企业每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连续3年的招商服务奖励,单个项目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于成功引进集成电路大型央企、上市企业、头部企业、行业独角兽企业、优质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经认定后可按照以上比例给予追加奖励,单个项目追加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多途径融资发展

4.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津南区企业。津南区安排一定规模产业基金用于投资集成电路企业;鼓励其他早中期集成电路领域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津南区集成电路装备、材料、设计等相关领域企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5.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因研发、扩增产能而产生的银行贷款,同一企业按照其中一笔贷款实际利率给予50%贴息,每年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在贷款期内,累计贴息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局)

(三)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6.为企业提供流片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30%或者首轮掩膜版制作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首轮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为企业购买IP费用提供补助。购买IP(知识产权,来源于IP提供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用于本企业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可给予企业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协作。对津南区内的非关联企业采购集成电路装备(包含关键零部件)与材料的,且双方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补贴年限最高3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9.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创新。经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首台(套)集成电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材料等,除可享受国家、天津市的政策支持外,可按照销售额的10%继续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万元。立项为津南区“杀手锏”产品的,可分档给予一次性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10.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其自主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经认定后可给予自主研发投入15%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当年立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且在津南区产业化的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国家拨款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单个项目上限为1000万元,如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对地方配套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相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1.鼓励建设集成电路产业研究机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被认定为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津南区按照11给予资金匹配,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五)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2.鼓励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于新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3.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非关联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且实际发生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经认定后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14.进一步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

1)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项目资助;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对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除可享受国家、天津市的政策支持外,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六)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5.支持人才项目引育平台建设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新设站单位5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新设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已享受区级其他人才项目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此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招收的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一年内留津南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协议,并落户我区的博士后(非在职),在我区工作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连续补助3年。已享受区人社部门负责的区级其他人才项目政策资助(含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安家费、购房补贴等),不重复享受此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链领军人才、优秀团队和高端项目整体加速落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申报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入选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在市级给予团队建设资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分级追加50%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新引入企业股东具备博士及以上学位,且企业技术水平领先、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可按照企业首年实缴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人才落户政策按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文件执行。人才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按《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南党办发〔201834)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附则

(一)企业依据本意见享受津南区扶持政策的累计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企业对津南区的综合贡献。享受津南区扶持政策的企业或机构,需承诺政策执行期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津南区的纳税主体地位、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移核心业务,违背上述条件津南区有权收回扶持资金。

(二)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于利用虚假资料获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津南区有权收回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每年6月底之前组织政策申报,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与其他现行政策要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涉税支出自行承担。

(四)对于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及补贴,按照《津南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津南金融字﹝2020﹞8号)执行。

(五)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津南区其他投资补助类政策。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并执行。本政策由津南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暨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保障、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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