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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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津南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882M/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科技发〔2022〕3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津南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聚焦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组织方式改革,区科技局与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共同制定了《津南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津南区科学技术局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科创部)

                           2022421             


津南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试行)

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聚焦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组织方式改革结合企业发展瓶颈的科技需求,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团队等科技资源力量,针对性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津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与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以下简称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共同研究提出“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以及市科技局《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方案(试行)》、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南政办发〔202113)、津南区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措施(津南政办发〔202011号)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立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使命要求,将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贯穿于重大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全链条,按照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验收奖惩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加速突破一批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科技成果的“实战性”为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不设门槛。打破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质”限制不论地域、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称号”等,广泛“发榜悬赏”,各类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或机构均可参与揭榜,充分体现“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揭榜”。

——企业主角。打破由政府部门确定攻关方向和重点传统模式拓宽需求来源,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依托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凝练我产业发展和实践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凸显企业在“揭榜挂帅”机制中的主角作用。

——充分赋权。打破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充分赋予挂帅单位科研团队组建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技术路线制定权和资金使用自主权

——限时攻关。打破项目“一评定终身”的模式,压实挂帅单位科研攻关主体责任,明确攻关时限,严格按照军令状要求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突出在真实应用场景下进行验收和评价,建立奖惩约束机制,以成败论英雄,实行“挂帅出征、挂图作战、挂责问效”。

、组织流程

“揭榜挂帅”组织管理主要分为定榜发榜、揭榜帅、挂帅攻关、验收奖惩四个阶段。

(一)定榜发榜

1.问需。聚焦企业重点技术瓶颈和关键科学问题由区科技局与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联合开征集或其他途径梳理凝练重大创新需求。需求提出单位通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平台等渠道,填报揭榜项目需求。主要是体现高质量发展,支撑我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智能制造、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等攻关的重点研发任务

2.定榜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榜单进行论证筛选。区科技局与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共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商相关部门,遴选凝练,统筹确定后形成最终榜单。优先将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提出的需求列入榜单。榜单内容包括项目目标、考核指标、时间节点及考核要求、最终成果形式、榜单金额、公开范围等。榜单要准确阐述具体应用需求背后的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确保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指标先进、成效突出

3.发榜根据研发任务的特点,结合相关保密规定,最终榜单一般采取“择优招贤”的方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平台、津南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站渠道公开发布行业内研发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研发方向与榜单任务高度一致的单位,可采取定向发榜或通过个性化渠道限定范围发榜。

(二)揭榜

4.揭榜。相关单位或机构按照榜单要求主动与需求提出单位对接,细化落实具体合作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提交揭榜意向书,进行“揭榜挂帅”申报多家单位或机构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或机构提交意向书。需求提出单位或关联主体不得对自己提出的需求进行揭榜。

5.定帅由区科技局或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按照汇报、质询、评议程序进行会议评审,确有需要可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依据专家意见,并会商相关单位意见,需求提出单位、揭榜单位、区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确定挂帅单位需求提出单位定帅评审时拥有“一票否决权”。

6.立状对专家建议扶持的立项“揭榜挂帅”项目,且需求方符合注册经营扶持条件的项目,需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项目公示、区政府批准后,给予立项扶持。科技局会同需求提出单位挂帅单位签订军令状(任务书)军令状(任务书)须细化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里程碑”节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明确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成果形式、预期成效、奖惩措施、成果归属、权利义务等。

(三)挂帅攻关

7.攻关。挂帅单位须集中优势资源,全力组织科研团队开展限时攻关并依规提供有力保障。攻关期间,可实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充分授权技术总师自选聘攻关团队、自主支配项目经费、主决定技术路线。

8.问效科技局按程序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军令状(任务书)约定开展“里程碑”节点绩效考核,在挂帅单位通过考核后向需求提出单位拨付后续相应阶段的资助经费;如考核未通过,可申请一次复评,申请复评未获批准或者复评不通过的,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止手续。

(四)验收奖惩

9.验收。科技局按程序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军令状(任务书)约定通过会议验收的方式,经现场考察、测、质询、评议等程序,形成并出具验收意见。

10.奖惩对于完成攻关任务的,科技局将挂帅单位和科研团队列为“科研攻关正面典型”。对于因主观因素导致攻关失败或者涉及经费使用、科研诚信等违规问题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四、管理要求

(一)突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和社会投入共同组成根据不同榜单任务需求和考核指标,设定需求单位配套资金比例。津南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需求提出单位可获得最高财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该资金列入当年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内。津南区外需求提出单位在签订四方协议后6个月内在津南区注册并实际经营、有转化成效的,可申请享受该政策资金支持。

(二)严格开展“里程碑”管理。全面精简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照军令状(任务书)实行关键节点管理参与问效和验收环节的专家,应按一定比例从定帅评审的专家中选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完成的,视情况办理延期或止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月。凡发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财政经费等重大问题外,对已拨付的财政经费一律收回。

(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服务管理工作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方式,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需求提出单位及时帮助挂帅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统筹协调等方面的问题

(四)压实挂帅单位主体责任。挂帅单位要落实法人监管和科研诚信责任,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制定规范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及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挂帅攻关期间,技术总师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五)完善重大创新容错机制。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职尽责的,受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榜单指标未完成的,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可对其予以免责。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用词解释

   关联主体:在资金、经营、人事等方面,与需求提出单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存在其他利益关联关系,足以影响公平、诚信原则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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