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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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津南区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1-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21〕19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津南区

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津南区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911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219号)的总体要求,依据《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津科区〔202132号),牢牢抓住津南区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先行示范区及绿色生态示范区、创新发展聚集区、会展经济功能片区的战略机遇期和重要窗口期,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本区大学科技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建设津南区大学科技园,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海河教育园区等高校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策源作用,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快实现“以用立业”、由“智”变“金”,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平台;是加快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产城融合和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建设目标

大学科技园建设将以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孵化体系为目标导向,深度融合“一校一园”和“一校多园”的建设模式,立足津南区地域优势和校区合作基础,围绕津南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医疗器械、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和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加速技术资本与金融资本、研究开发和实际生产、开发队伍与经营队伍高效结合,切实发挥大学科技园的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构建津南区“1+3+N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支撑体系,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近期,采取“1+3+N的模式建设大学科技园。“1是依托盛港科技大厦打造津南区大学科技园起步区,重点建设天津大学科技园。“3是依托现有创新载体拓展新空间升级建设南开大学科技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科技园。“N是依托高校特色学科的创新创业团队,在津南区其他创新载体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中远期,在海河教育园区的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北侧“创新谷”规划建设大学科技园拓展区,在津南区建成天津大学科技园(主园)。

2021年,启动建设2家大学科技园。2022年,大学科技园达到3家以上,力争认定1家市级大学科技园。2023年,大学科技园达到4家以上,力争1家获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结合津南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建设大学科技园。

(一)建设天津大学科技园。依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能源工程、智能与计算、智能制造与建造、化工能源、生命医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盛港科技大厦建设天津大学科技园。引入多支产业基金,加强与龙头企业、校友企业合作,培育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提升天津大学科技园发展能级,助推天津大学科技园成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第一梯队。(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双港镇、津南城投公司)

(二)建设南开大学科技园。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境保护等优势学科,在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基础上拓展建设南开大学科技园。加强与领军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质校友资源的合作联动,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产业,孵化一批高科技企业,力争“十四五”时期助推南开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北闸口镇)

(三)建设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聚焦智慧职业教育、智能制造及装备、智能交通、智慧健康、人工智能等高技术领域,在现有载体基础上拓展新空间建设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吸引创新创业人才,整合校内、校友和产业资源,加快建设市级大学科技园,力争“十四五”时期建成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双港镇、长青办事处)

(四)建设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科技园。以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工厂数字化及数字孪生技术、高端数控机床及智能制造装备、机器视觉与智能系统等方向进行资源整合和团队建设,在津南区拓展新空间建设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科技园,进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市级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辛庄镇)

(五)建设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平台。充分发挥海河教育园区高校和国内“双一流”大学的科教资源优势和区域产业载体优势,集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产业技术加速创新迭代,加强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提升产业向高端高质迈进,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公司、相关镇等部门)

四、建设内容

(一)集聚创新资源。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学校高级人才、重大成果、产业资本等高端要素聚集,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信息等创新资源高效流动和精准对接,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集成创新和融通发展,助推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

(二)转化科技成果。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多渠道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同时,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平台为依托,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竞争协同机制为手段、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目标,通过“政企发榜、竞争揭榜、开榜签约”的方式,由市场主体提需求、出题目,师生团队等智力资源“打擂揭榜”。

(三)孵化科技企业。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积极整合校友资源和头部企业,根据津南区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导入匹配各类资源,推进津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培养创新人才。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创造后备力量,引领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五)促进协同发展。通过加强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创造性运用“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绿云”十联动创新生态机制,推动产教融合做深做实,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六)完善服务体系。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服务为主线,形成“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闭环服务网络。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培训、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服务等各类平台,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天候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开发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公司、长青办事处、相关镇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顶层问题的重大决策和宏观指导,协调津南区与依托高校之间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专班,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区政府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公司和相关镇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门对接有关高校工作组,具体负责津南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质性推动工作。

(二)政策保障。编制出台《津南区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为大学科技园提供运营保障。利用好推动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各部门现有支持政策,对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利用好《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等相关政策,对入驻企业及人才给予政策支持。配合依托高校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目标、项目清单、工作机制、空间载体、运营主体等基本要素。

(三)服务保障。大学科技园所在街镇、园区在项目用房、周边生活配套、企业注册等方面为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为大学科技园提供支持和服务。设立专项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建立一批投资基金,形成覆盖种子期-孵化期-成长期-上市期完整的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服务体系。

(四)督查考核。建立定期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大学科技园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科学监督和优胜劣汰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区内相关工作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人员进行监督,限期整改,保障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

津南区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通发展,加快推进津南区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助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第一条 对大学科技园提供基本运营保障,用于人员工资及水、电、物业等费用补贴,每年最高支持运营经费300万元且不高于实际运营支出,连续支持三年。

第二条 对大学科技园给予房租补贴,前三年提供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并以区校双方共建协议为准。

第三条 对非政府持有的大学科技园建设载体提供一次性装修改造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平方米。

第四条 对新认定的天津市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区内年度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大学科技园,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在大学科技园内注册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并认定为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按照为高校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移转化的服务效果,一次性最高给予大学科技园3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大学科技园创办并认定为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大学科技园培育上市企业(境外主要证券市场、沪深市场上市的)。每培育一家,给予大学科技园50万元奖励资金。

第八条 对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给予区级经济贡献奖励,前三个年度按照入驻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的100%奖励,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不低于区级经济贡献60%的比例奖励,具体标准以区校双方共建协议为准。

第九条 对在大学科技园入驻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占比10%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对大学科技园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大企业、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获得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的,给予等额区级奖励。

第十二条 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入驻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区内平台公司的相关基金可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第十三条 对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或企业高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户籍、子女就学和人才公寓等问题。

第十四条 设立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津南区财政预算,用于大学科技园的房租补贴、运营补贴、装修改造补贴和入驻企业的奖励等。

第十五条 大学科技园是指在津南区域内,由校区双方协议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本政策涉及的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津南区内,并在大学科技园内实际运营的企业。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应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并执行。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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