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秋月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65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张秋月与被申请人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工资3500元,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384.6元,共计8884.6元,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