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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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征收土地公告(小站镇北湖村)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1:27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村改制公司:

2024年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批准征收土地1.21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北湖村水浇地、西至北湖村水浇地、南至北马路、北至北湖村水浇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土地1.2143公顷(合18.21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3438

5.1570

园地

0.0193

0.2895

林地

0.1405

2.1075

其他草地

0.1964

2.9460

其他农用地

0.4581

6.8715

建设用地

0.0562

0.843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2143

18.214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174.8592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因小站镇北湖村已撤销,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改制公司(天津市海天腾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小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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