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津南区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不断增强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的奋斗热情,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天津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荣誉优待
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英模代表参加。(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教育优待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和天津市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优先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配偶就业安置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医疗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门诊、住院的优先安排和便利条件,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接诊因公负伤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时,应开辟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并实行先救治后付款。(责任单位:区区卫生健康委)
五、住房保障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执行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六、经费保障优待
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工资及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根据消防救援队伍职能向综合性救援拓展和社会整体物价水平的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薪资优待
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特点,消防救援人员绩效考评奖励和专项奖励参照天津市津南区绩效奖励优秀等次平均水平,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八、退役政策优待
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3个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精神,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役证件,可享受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其他优待
除上述事项以外,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其他优待措施,按照应急部等13个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本区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相关优待保障政策,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职业特点,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
本区在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交通出行、参观旅游、看病就医方面的优先优待政策。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