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南区消费者协会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2MB15451099/2021-0002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津南市场监管政发〔2021〕23号
主    题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 文 日 期 :2021-03-08 17:00
发 文 日 期 :2021-03-08 17:30
有   效  性 :有效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南区消费者协会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南区消费者

协会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津南区消费者协会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38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津南区消费者协会

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也是天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总局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特制定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迈好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步。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放心消费在天津这条主线,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活力、质量、秩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打通消费堵点,补齐制度性短板,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于俊东局长任组长,柳凤林、李津文、赵永安、张长杰等副局长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市场科、消协、投举中心、食品科、竞争执法科、知识产权科、信用监管科、价监科、药化科、器械科、质监科、标准化科、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3·15”活动有序开展

三、活动内容及职责分工

1. 组织开展大型商超、市场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局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大型商超、市场对消费者关注的食品、价格、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维护稳定安全的市场秩序。(市场科、价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2.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3·15各项活动。做好3·15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市场科)

3. 做好“两会”期间、“3·14”“3·15”晚会值守。“3·15”晚会期间,投诉举报中心全体干部全员值守,接转全国12315平台、区便民专线8890转办,以及来电来函、电子邮箱等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中心)

4. 开展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宣传贯彻《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对促销行为的甄别能力。(竞争执法科)

5. 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加大对守法主体的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促进餐饮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形成。(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6. 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你点我检”服务公众征集活动。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官网和食品安全网等渠道,由消费者指定抽检重点,根据“得票率”高低选取消费者关注最高的部分食品种类和项目,开展抽检工作。(食品科)

7.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抽检工作,对线下实体店和网络销售的外阜企业产品,通过抽检发现风险隐患,确保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8. 开展商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重点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指导商标注册申请,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流通领域市场主体、重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9. 开展化妆品宣传活动。向化妆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查验方法,倡导合法经营,提升公众安全用妆意识。(药化科)

10. 集中销毁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并进行宣传,为公众家庭过期药品提供规范的处理渠道,遏制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药化科)

11. 深入推进医用口罩质量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检查力度,突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药化科、器械科)

12. 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摸清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同时围绕生产领域、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安全。(质监科)

13. 强化儿童玩具及婴幼儿食品认证监管。对区内生产、销售的儿童玩具、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认证有效性、认证标志使用合规性、管理体系认证实际运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标准化科)

14. 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扩大条例宣传范围,推动条例落实,组织各部门在3·15”消费者5权益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15. 开展消防器材联合检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与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不合格消防器材联合检查,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执法支队、质监科)

16.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查办工作,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执法支队

17. 开展咨询服务宣传活动。315日上午,组织区局相关部门在吾悦广场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以现场发放材料、展板展示等方式宣传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和各类消费维权知识,并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各分会活动由消协指导下自行组织。(消协、各市场监管所

18. 深入海教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海教园部分学校社区进行走访座谈,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升广大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开展“明明白白消费”赠书活动。(消协)

19. 发布消费警示。在《津南时讯》315专版发布《理性选择直播带货勿跟风》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能力。(消协)

20. 开展企业走访活动。由区局相关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检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督查企业消保措施到位情况,促进经营者提高诚信意识。(消协、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强化部门业务工作指导,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开展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内容,从而推动3·15”活动有序开展。

(二)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处置。央视3·15”晚会当日,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统一在局机关值守会场收看央视“3·15”晚会央视“3·15”晚会当日,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统一在局机关值守会场收看央视“3·15”晚会现场转播;对晚会曝光问题,相关业务科室要立即拿出应对措施、解决方案,部署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信用监管科要组织专人,根据晚会进程,实时调取我市相关市场主体注册信息,为局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执法支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快速反应队伍,对晚会曝光点位,迅速出动,立即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中心要确保热线畅通,依法高效处理委分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拍摄和信息采集,及时报道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3·15”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舆情监测,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三)营造声势,加强宣传报道。“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主题,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放心消费在天津这条主线,发挥职能部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的六方作用,营造联动联治、重点整治、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宣传合作,通过新闻直播、政务访谈、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督促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成效。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收集汇总3·15”活动进展情况,留存各项活动音像、简报等资料。各牵头部门于39日前将工作方案OA报市场科,于318日下班前将“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1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局市场科,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孙德红;联系电话:2839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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