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双桥河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桥河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各村、各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或需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各村委会、各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实行村委会、各企业及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依法规范,保障救援。坚持预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应急救援与实际相结合,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项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急及常态下的风险辨识与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双桥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总指挥齐杰担任,副指挥由赵刚、韩卫平、高洪全、于新民、苏倩、张瑛、吴云、李玮、齐华丽、燕志旺、郗洪林、田传彬担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黄宝娟、鲍培策、张传杰、任庚链、杨学武、王力彬、吴倩、程林海、陈艳起、王伟、傅迎军、张文超、武文娣、尹华芝、卢毓洁、卢华山、焦兹春、谢广来、杨立杰、各村(局)委员书记、主任担任。双桥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公共安全办公室,由邢凤爱、李俊、王先洋、赵家伟、周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镇政府)
负责决定和部署本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总指挥
全面负责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布置应急救援工作。
(3)副指挥
根据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负责人程林海)
履行双桥河镇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全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落实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双桥河镇派出所(所长于新民)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及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等工作。
(3)双桥河镇卫生院(院长杨学武)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和医疗救护指挥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通报人员的救治与伤亡情况。
(4)公共安全办(综治负责人吴倩)
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5)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园区管理负责人王力彬)
负责制定本职工作内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并负责事故的指挥工作。负责参加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建议。
(6)党政办公室(责任人黄宝娟)
负责镇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政府机关内事故应急预案和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7)城镇建设办公室(张文超)
负责制定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做好设备、物资的调运和现场指挥工作。
(8)公共安全办公室(运输管理程林海)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
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交通管制,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必须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负责交通运输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
(9)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尹华芝)
负责水管站工程建设事故及水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负责工程事故及水灾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制定镇域内第一产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负责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10)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产服务业负责人刘卫民)
负责制定镇域内第三产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
(11)双桥河镇教委(负责人陈艳起)
负责制定镇域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负责事故的指挥工作。
(12)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立杰、姚建军、焦兹春)
负责制定各村、物业社区拆迁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负责事故的指挥工作。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组建治安、医疗善后、专业抢险、环境监测、综合协调五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医疗善后组:由镇卫生院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治,并指定相关医疗机构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有关副总指挥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3)专业抢险组:根据需要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专业救护等抢险队伍,进行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抢险救援等工作。
(4)环境监测组:由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园区管理负责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化学、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品泄漏、爆炸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预测并通报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危害的范围。
(5)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以上各组及时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害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高危行业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预警。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镇安监站和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和详报。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不得超过2小时。爆炸、群死群伤等重大、紧急情况要越级立即上报区政府。
3.2预警行动
各企业、各部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指令相关毗邻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中心组织实施,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超出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启动津南区应急预案或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基本响应和扩大应急
(1)基本响应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组织展开自救互救;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2)扩大应急
当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镇安全生产指挥部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类别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区应急机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响应后,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区级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援助。
4.5医疗卫生救助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市、区级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镇卫生院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人员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实施救援队伍要保证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人员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2)群众的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启用应急避险场所,明确紧急疏散路线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群众安全、有序的转移疏散。
4.7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镇党委宣传部门、纪检部门统一报送和发布,发布时要经过指挥系统的批准。
4.8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环保等专业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后,报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转入恢复阶段。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责成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存档。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信息网,建立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逐步建设完善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各部门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2应急队伍保障
(1)如出现火灾事故,各企业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救援能力,要及时通知消防津南支队完成消防火灾扑救工作,镇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骨干队伍。
(2)按照有关规定镇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纳入专业应急队伍,由镇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统一调用。
6.3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时,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警、运管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能力。
6.6物资保障
在镇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和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6.7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负担。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演练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要求各企业、各部门要按期搞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各企业、各部门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桥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