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河镇关于印发《双桥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双桥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双桥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双桥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双桥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镇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第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六 必”工作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并纳入党委(组)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相关专题专栏,刊登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镇党建办、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镇域经济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推动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并持续推进。做好区安委会对我镇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针对巡查组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重点,确保整改到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制定实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细化分工、强化责任。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石油天然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镇农业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安监站)镇派出所、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镇财政所、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地。推动镇、社区、村居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镇党建办、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5.推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细。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制订《双桥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部门工作责任。持续加强镇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综合推动职能作用,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站)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公共安全办(安监站))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镇市场监管所)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行动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发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的引领带动作用,督促村,社区各部门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城区建设、工业园区、油气长输管线等专项整治。建立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机制。重拳严惩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加强统筹协调、现场推动、联合治理、挂牌督办、明查暗访,破除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突出问题,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三阶段任务。(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结合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台账,做到“一企一册”、动态管理并长期坚持。构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纳入监管。严格管理钢丝棉,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持续推进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等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公共安全办(三产)、镇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强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派出所、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旅游办、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隐患的行为。强化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结构安全监管,推动房屋安全责任人修缮解危,确保房屋住用安全。有序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农村房屋安全底数,建立农村住房档案。(镇教委、农业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安监)市场监管所、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农业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安监)市场监管所、城市建设委员会、旅游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冲撞等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城市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14.强化城区运行相关领域风险防控。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突出农村地区煤改气、液化加气站等重点,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用气安全。(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委员会,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5.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派出所,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升我镇安全发展水平。(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派出所、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党建办)扎实开展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做好京津冀地区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贯彻《应急管理部信息》(第283期)“京津冀地区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和《天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应急局拟定的天津地区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4号),落实区领导镇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任务落实,有效防范“源头性”重大风险。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抢险救援互助机制。(镇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18.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部建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公共安全办(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市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做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办(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好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公共安全办(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镇财政所、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分工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党建办、工会、派出所、公共安全办(综治)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办(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劳动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办(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