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葛沽镇人民政府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20112000187039E/2021-0008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葛沽政发〔2021〕37号
主    题 :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 文 日 期 :2021-09-24 11:20
发 文 日 期 :2021-09-27 11:00
有   效  性 :有效
葛沽镇人民政府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葛沽镇人民政府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津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葛沽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国家和市治理重点品种为依据,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1+N”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围绕种植、养殖、屠宰、批发销售、生产加工等环节,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风险监测,强化法治引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查巡查、监督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手段,着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真刀真枪查找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一)国家规定的重点治理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二)市规定重点治理品种

在全国集中治理上述11个问题突出品种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镇域生产实际和历次监测结果,确定“11+N”的治理重点。

蔬菜增加萝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畜禽产品增加生猪和肉鸡;水产品增加鲫鱼、鲤鱼、草鱼、鲆鲽类和南美白对虾等。

三、整治清单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重点领域食用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和全程溯源管理,聚焦公众关切,全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一)“三棵菜”及我地方特色蔬菜

1.豇豆: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3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韭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18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腐霉利、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芹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4.萝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二)“一枚蛋”

5.鸡蛋:重点整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3种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三)“一只鸡”

6.国家确定治理重点品种为乌鸡,结合天津产地养殖实际,乌鸡品种以市场流通环节治理为主,产地养殖为辅,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同时,增加肉禽(肉鸡、肉鸭等)统一纳入全链条治理范围。重点整治硝基呋喃类、氯霉素2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四)肉牛肉羊生猪。

7.肉牛肉羊生猪:重点整治“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使用和磺胺类、强力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五)“四条鱼”及时增加重点品种

按照国家确定“四条鱼”治理重点品种为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结合本镇域水产养殖实际,乌鳢、鳊鱼、大黄鱼3个品种以市场流通环节治理为主,产地养殖为辅,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同时,增加鲫鱼、鲤鱼、草鱼、鲆鲽类和南美白对虾等品种,统一纳入全链条治理范围。

8.鱼类产品(鲈鱼、乌鳢、鳊鱼、鲫鱼、鲤鱼、大黄鱼、鳜鱼、鳙鱼、鲆鱼、鲶鱼、草鱼):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及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等违法使用问题。

9.虾类产品(南美白对虾等):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及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等违法使用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

(三)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

一是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架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照区农业农村委要求镇作为监管网格单元,配备网格化监管员3名,负责镇域区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托村农业种植合作社设置网格化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镇网格化监管员,落实监管任务,划分点片责任到人,开展巡回检查、技术指导服务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快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三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以镇为单位摸清“11+N”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并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库,每半年动态更新1次。探索建立“11+N”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镇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四)转变种植养殖方式。

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要结合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我镇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及我特色蔬菜品种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五)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必须坚持“零容忍”,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是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严格农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要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规定,运用好中国农药APP,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农药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规定采购使用原材料、不执行原材料进货记录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和生产禁用停用农药、假劣农药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渠道采购、卖场布局不规范、经营农药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合规、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非法经营农药和经营禁用停用农药、假劣农药、“仅限出口”农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非法经营兽药、经营假劣兽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格种植环节执法。要落实采取现场检查、快速检测等措施,加强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执法检查,着力发现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建立生产记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使用禁用停用农药、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养殖环节执法。采取现场检查、快速检测、信息核查等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饲养户的执法检查,着力发现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建立养殖档案、违规使用兽药、逃避检疫、出售未经质量安全检测畜禽及水产品、出售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售病死畜禽、使用禁用药物和“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深入开展排查巡查。全面落实巡查机制,定期对以往发生过私屠滥宰的村庄、停产屠宰厂和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城乡接合部、废弃仓库、闲置农房、农村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是严格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高度重视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实施监督抽查,严格现场检查,落实告知程序,固定生产状况;现场监督采样,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和申请复检权利。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对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监督检测不合格的,必须及时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兽药、隐性添加农兽药、销售不符合标准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及时开展举报核查,强化案件查处。落实投诉举报制度,规范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交的非法生产经营农兽药、制售假劣农兽药、隐性添加农兽药、违规使用农兽药、使用禁用停用药物、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线索,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悉心经营,不要打草惊蛇,待时机成熟后,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及时反馈举报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促进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取下乡进村、进场入户等方式,发放宣传告知书和禁限用药物清单,宣传告知法定义务、违法责任,要求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告知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增强生产经营者法治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11+N”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要加强安全用药宣贯指导,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1+N”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

(七)强化行刑衔接。

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食品安全知识健康宣传工作。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

五、时间表

我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总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24年6月。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底前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要求,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副镇长孟祥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农服中心主任李建军同志担任。成员:余贵立、孙金福、孙玺、高贤利、东玉明、郑学维、郭继强、荣扬扬、郭晨旭。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负责日常巡查、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12月

按照动员部署,围绕确定的“11+N”重点整治品种,全面集中开展问题排查和治理。

1.建立完善镇基层农产品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网格化监管员3名农民种植合作社网格化协管员。对照“11+N”重点整治品种,彻底排查,建立完善的生产主体名录库。集中开展巡查检查,种植养殖主体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对于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明确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

2.加大对“11+N”重点整治品种监督检查抽查、风险监测力度,发现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及时通报不合格信息,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大对种植养殖、屠宰、贩运环节突击检测。畜禽养殖场户重点抽检尿液和水槽的饮用水,尤其针对中小散户要加大抽检频次和数量。屠宰环节在做好活畜入场和屠宰过程中的快速检测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屠宰产品肝脏的检测力度,确保把好产品上市前最后一道质量安全关。对现场快速检测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禁止流动。疑似阳性样品及时送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确证检验。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按抽检不合格结论处理。

(三)持续巩固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我镇以整年度为时间节点,制定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年行动方案,持续强化重点检查工作部署、风险排查清单、问题治理、制度落实案件查办情况,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提升及总结阶段。(2024年1月-6月底)

对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整体提升落实成效进行回头看,并认真总结,采取的有效举措、创新的监管方式、建立的相关机制,集中宣传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

工作组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1+N”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四)强化社会共治。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地址:葛沽镇人民政府三楼葛沽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22 28690055、邮箱:jnqggz24@tj.gov.cn、联系人;孙金福)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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