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20001847279/2021-0004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规〔2021〕4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1-10-28 15:14:57
发 文 日 期 :2021-10-28 15:14:57
有 效 性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8〕18号)。
二、《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南政办规〔2021〕2号)。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