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津医保局发〔2021〕115号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2MB18036494/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主    题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2022-05-20 16:25
发 文 日 期 :2022-05-20 16:25
有   效  性 :有效
津医保局发〔2021〕115号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115号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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