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20001847279/2025-0003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25〕11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5-08-12 10:00
发 文 日 期 :2025-08-12 10:00
有 效 性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津南政办发〔2023〕21号)。
特此通知。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