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关于对《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发展我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助推我区实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按照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区商务局起草了《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3日(周三)下午5:00之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发送至区商务局jnqshangwuju04@tj.gov.cn邮箱中。如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附件: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吴昊源 赵自媛
联系电话:28533669
区商务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0〕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设立区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本《实施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区财政局每年根据需要安排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发挥重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二、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并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的企业。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规定积极配合市、区相关政府部门完成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使用方向与额度
(一) 鼓励引进服务贸易龙头骨干企业。对世界500强或上市公司在津南区设立区域生产基地的,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津南区设立区域营销基地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 鼓励集聚重大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 亿元的新建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 1 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 鼓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四) 鼓励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五) 鼓励企业扩大服务贸易业务。对本区有关企业(单位)承接境内外服务贸易业务的,按服务贸易执行额给予支持。服务贸易执行额达到500万元的予以1%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 鼓励国际资质认证。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 鼓励融入“一带一路”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八)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杰出人才,带服务贸易项目、技术和团队来津南区进行成果转化的,给予团队带头人一次性100万元的科研补贴。同时享受津南区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奖励政策。
四、部门职责分工
(九)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每年根据区商务局下发的通知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
(十)成立服务贸易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并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常设成员单位为: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行业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五、监督管理
(十一)支持资金由享受政策单位所在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十二)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的企业,责任部门应停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追缴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十三)承担本办法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参与相关工作的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操作流程
(十四)下发通知及准备资料。区商务局向各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下发通知,各项目单位准备资料。资料含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认证和评定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所在地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各留一份。
(十五)申请及评定。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地街镇、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连同其它相关资料递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初审后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津南区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其他事项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如遇国家、市、区政策调整,则做相应调整。
(十七)项目评审及检查验收等费用在专项资金总额中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安排。
(十八)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
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表
编号______
行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网址 | 电子信箱 | 邮编 | |||||||||||||||
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注册时间 | |||||||||||||||
总人数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信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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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申请 资金 分类 | ¨引进服务贸易龙头骨干企业¨集聚重大产业项目 ¨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扩大服务贸易业务 ¨国际资质认证 ¨融入“一带一路”市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 ||||||||||||||||
项目主要内容: | |||||||||||||||||
三、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 |||||||||||||||||
1、计划投资总额 | |||||||||||||||||
2、投资来源 | 市级 资金 | 区级 资金 | 自筹 | 银行贷款 | 其他 | ||||||||||||
3、申请资金额 | |||||||||||||||||
申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镇及政府派出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