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除雪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除雪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津南区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工作体系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雪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津南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起草了《津南区除雪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区城市管理委,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政务邮箱:jnqcsglw02@tj.gov.cn;电话传真:28533613)。
附件:津南区除雪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
津南区城市管理委
2022年8月31日
草案正文
津南区除雪工作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本区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工作体系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雪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除雪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各街镇以及本市行政范围内公路、车站等区域的除雪工作。其他区域视情况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以雪为令,闻雪而动,专业为主,社会为辅。
(3)清融结合,科学作业,分清主次,先通后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区清雪指挥部是本区除雪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全区除雪应对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指挥由区应急局副局长、津南分局副局长、区气象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担任。
2.1.2 区清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清雪指挥部关于除雪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确定除雪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区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指导开展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协调武装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除雪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分管除雪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清雪指挥部日常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除雪工作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清雪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镇清雪指挥部开展除雪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2.3.1 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武装部、区融媒体中心。
2.3.2 成员单位按照区清雪指挥部部署和区级除雪工作预案落实本单位、本系统的除雪工作职责,完成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除雪任务。
区清雪指挥部:负责编制全区除雪工作预案,做好除雪工作的组织、任务、设施、物资四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指挥、督促和检查全区除雪工作;监督、检查各清雪分指挥部和各责任单位除雪工作的组织落实、作业质量及完成情况;做好除雪专业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街镇清雪分指挥部:负责辖内具体除雪工作的开展,做好除雪所需物资、车辆、设施设备及工具的储备、维修、调试等保障工作;监督、检查辖内各责任单位除雪情况;建立健全除雪专业队伍和应急保障分队;明确专业队伍及驻区部队、学校、居民小区、农村等社会力量的除雪任务和责任区域,发动并指导其参与除雪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推动城市管理系统的除雪工作;调度区管大型除雪设备,协调跨区域临时性除雪工作;监督落实园林绿地、绿化带等区域的冬季除雪防盐防护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沿街社会单位落实除雪责任;督促区相关部门、各街镇及时开展雪后市容环境恢复工作和市政道桥设施的保洁清洗恢复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推动全区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及其联络线、地铁口、公交场站的除雪工作,防止含盐积雪和垃圾倒入绿地、树穴;负责雪后桥梁栏杆等市政公路设施的卫生清洗和恢复,保持市政公路设施整洁。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发生灾害性降雪时的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动区管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项目工地的除雪工作;督促各街镇做好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项目工地的除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道路和施工工地的除雪工作;帮助各镇做好在待建工地等大型空地开辟积雪临时堆放点的协调工作。负责检查区内物业公司除雪工具的储备情况,督促其能及时进行除雪工作,确保居民区内积雪不外运。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的除雪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视学生能力情况,组织学生参加义务除雪,完成所在街、镇分配的除雪任务。按上级部门要求,根据雪情决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时间。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适合倾倒积雪的污水井位,协调解决污雪排放渠道;加强除雪期间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控向雨水井和河道排放污雪。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汇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第一时间向区清雪指挥部提供雪情预报、灾害性降雪预警、实时降雪情况、降雪量统计、道路结冰预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疏导工作,保障清融雪作业车辆的通行畅通;负责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维护和保障除雪道路交通秩序,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负责雪后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的清洗。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的除雪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全区除雪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区清雪指挥部灾害性降雪的应对工作。
武装部:遇有大雪、特大雪雪情时,根据兵员分布数量情况,明确各部队能够调度的兵力和车辆数量,要求并组织各所属部队主动与驻区、镇清雪指挥部接洽,受领并及时完成驻区、镇清雪指挥部划定的除雪任务。安排参加清雪的部队提前准备好工具(主要是铁锹和扫帚)。
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将区领导和区清雪指挥部对全区除雪工作的指令进行播发;及时宣传报道除雪工作。宣传除雪工作中的感人事迹,曝光除雪工作中的不良现象。
2.4工作组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按职责分别做好除雪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保障组: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在完成除雪组织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数字化信息保障组: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城市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图像的有效传递,为除雪指挥工作提供信息指挥平台,确保指挥畅通。
(3)专业除雪推动组:负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接收气象信息、掌握降雪状况、起草清雪指令、动态收集各街镇、各部门除雪进展情况,做好除雪工作的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4)巡查检查监督组:负责对全区除雪工作进度、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监督工作。
(5)园林绿化监督组:负责除雪作业过程中园林绿化的管理和防护的监督检查及全区各公园的除雪推动工作。
(6)环境秩序协调组:负责社会除雪工作的推动,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沿街社会单位清雪执法检查;负责城乡结合部地区除雪工作的协调监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全区除雪工作信息简报的收集汇总起草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内部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的统一发布和组织工作。
3 预警
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暴雪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表示暴雪红色预警、暴雪橙色预警、暴雪黄色预警、暴雪蓝色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暴雪红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2)二级(暴雪橙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3)三级(暴雪黄色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4)四级(暴雪蓝色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4 信息报告
区清雪指挥部建立除雪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降雪重大风险隐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降雪,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针对无重大风险隐患的全区性降雪,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清雪指挥部在接到区清雪指挥部下达指令后,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每间隔4小时向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除雪工作进度、除雪工作信息和简报,确保区清雪指挥部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全区除雪工作;针对区域性降雪,相关街镇清雪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除雪工作开展情况、除雪进度和完成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区气象局要及时向全区发布灾害性降雪、道路结冰等预警预报,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四级预警、三级响应”的要求,各清雪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做好相应预警响应和除雪准备工作。
5.2 相应措施
5.2.1 一级应急响应:当一级、二级预警发生时,服从市清雪指挥部通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位置,各分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所有领导就位,指挥机构展开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天气预警预报形成除雪应对决策,区应急局评估后,协调予以实施。除雪专业队伍进入值班待命状态,安排好作业班次,融雪洒水车做好出动准备,所有专业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出动;根据降雪情况,发布清雪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除雪,同时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
5.2.2 二级应急响应:当三级预警发生时,服从市清雪指挥部通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随时准备进入指挥位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入指挥位置,指挥机构进入值班状态。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天气预警预报形成除雪应对决策,区应急局评估后,协调予以实施。除雪专业队伍加大值班力量,做好除雪准备,融雪洒水车做好出动准备,所有专业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出动。根据降雪情况,发布清雪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除雪,同时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
5.2.3 三级应急响应:当四级预警发生时,服从市清雪指挥部通知,启动三级响应。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随时准备进入指挥位置,指挥机构进入值班状态,除雪专业队伍安排部分机动力量值班,融盐池、专业车辆做好除雪准备,其他专业队伍待命。根据降雪情况,发布清雪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除雪,同时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原则上48小时完成除雪工作。
5.3其他降雪的应对
其他降雪是指暴雪预警级别以下的降雪。小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等于或大于1000米,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24小时降雪量在0.1-2.4毫米之间。中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在500-1000米之间,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24小时降雪量达2.5-4.9毫米。大雪:是指下雪时能见度很差,水平能见距离小于500米,地面积雪深度等于或大于5厘米,24小时降雪量达5.0-9.9毫米。
5.3.1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雪情,根据降雪量、气温和道路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发布有关除雪工作指令。
5.3.2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清雪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和除雪车辆设备按要求开展除雪工作。
5.3.3 区清雪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各街镇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除雪应对工作。开启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分析降雪期间的道路交通信息。
5.3.4 原则上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完成除雪工作。
5.4 信息发布
全区除雪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信息简报由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负责,经区清雪指挥部审定后发布;各街镇除雪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信息简报由街镇清雪指挥部负责。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区清雪指挥部接收到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后立即向全区发布,其他等级降雪的响应终止由区清雪指挥部根据除雪情况确定。
5.5.2 除雪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清雪指挥部及时组织雪后市容环境卫生恢复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委、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及时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绿化防寒风挡、交通隔离栅栏、道路地楸、声屏障、桥梁栏杆等设施的清洗恢复工作。
6 除雪要求
6.1 专业除雪
专业除雪主要以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的专业作业队伍为主开展除雪作业。除雪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镇应制定《除雪路网作业程序图》,明确所属各专业作业单位的除雪任务范围,除雪作业程序和除雪作业方式。
6.1.1 除雪作业程序
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要求,城市道路按照“先立交桥,高架路,后涵洞”,“先主干,后支路”,“先打通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展开;国市干线(高速公路)按照“雪中融,雪后清”要求,边融边清,及时清除积雪和路面结冰。做到指挥科学严密,作业组织有序,除雪快速高效、
6.1.2 除雪作业方式
除雪作业采用“清雪为主,融雪为辅,清融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机械化物理清雪范围,合理使用环保型融雪剂。物理清雪时应使用扫雪车,除雪车、抛雪机等机械进行联动作业,合理消纳积雪;融雪作业时应根据降雪量大小及当日气象预报温度,科学配比融雪剂浓度,做到精准喷酒;使用撒布机撒布作业的,应做到均匀,适量,有效;人行便道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进行物理清雪,禁止使用氧盐类融雪剂。
6.2 社会除雪
6.2.1 社会除雪主要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在责任区或指定范围内进行的义务除雪。各街镇应制定具体的社会发动计划,明确社会单位的除雪任务、出动人员和车辆数量,明确除雪作业方式和作业质量标准。
6.2.2 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停(存)车场等地区的积雪,由管理(主办)单位负责清除;胡同里巷、居民小区的积雪,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群众清除,其中物业小区的积雪由居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清除。
6.2.3 城市道路采用物理清雪时,清除的净雪就近堆入树穴、花坛绿地或空地;采用融雪剂融雪时,禁止将含有各类融雪剂的污雪堆入绿地、花坛、树穴或排入收水井。居民区清雪严禁使用融雪剂,严禁积雪外运或抛入道路。
6.2.4 各类除雪作业,禁止向景观河道和其他行洪河道内排放积雪;禁止在排水设施、果皮箱周围堆放积雪;禁止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禁止向道路路面抛洒积雪。
6.2.5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区冬季除雪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全区除雪工作由区清雪指挥部统筹组织协调,各街镇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除雪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区、街镇两级通讯指挥网络,一旦发生雪情,区清雪指挥部适时下达指令通知,各街镇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在降雪和除雪作业期间,应在岗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
7.2 人员物资保障
加强区、街镇两级专业除雪管理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街镇两级清雪指挥部根据每年降雪风险评估情况,建立与除雪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各类专业除雪作业车辆、融雪剂及融盐池等,要在入冬前全部准备就绪,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融雪剂储备充足、融盐池调配到位、积雪消纳场地选定,确保降雪后迅速展开清融雪作业。
7.3 资金保障
各街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采取财政措施,保障降雪应对工作所需经费。降雪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4 宣传培训
区清雪指挥部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区冬季除雪工作会议,对年度除雪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区级除雪工作预案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培训,确保除雪工作科学高效完成。
区、街镇两级清雪指挥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冬季除雪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做法,有效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社会除雪效能。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对除雪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跟踪报道,为全区除雪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8 附则
8.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承担。
8.2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专业除雪培训,各街镇清雪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除雪作业应急演练,确保除雪队伍操作熟练、设施设备调试到位。
8.3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作出修订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8.4 各街镇清雪指挥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以及本区实际情况,修订本街镇除雪工作预案。
8.5 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6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