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中】关于对《津南区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津南区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52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津南区“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物联网服务效能,推进产业经济智能升级,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津南区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政策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意见建议发送至jnqgxj05@tj.gov.cn。
2.信件邮寄:意见建议纸质版邮寄到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大件路6号),邮编:300350。
3.电话传真:意见建议纸质版传真至88910818。
请在邮件中标明“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建议征集,来信请注明“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建言。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议内容严格保密。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诚恳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感谢大力支持!
联 系 人: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科 陈广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大件路6号
联系电话:28391480
传 真:88910818
电子邮箱:jnqgxj05@tj.gov.cn
附件:津南区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13日
草案正文
附件
津南区促进产业数字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52号)《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2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津先进制造办〔2021〕1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津南区“天津物联网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物联网服务效能,推进产业经济智能升级,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制定本意见。
注册、实际经营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天津市津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并应具备购买和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或实施物联网项目相适应的规模、人才和基础设施条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业务系统上云及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内有业务系统上云及数字化转型诉求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进行免费现状调研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推荐系统上云方案及数字化转型建议。
(二)支持云产品云服务应用。鼓励工业企业、科研机构上云,围绕研发设计、设备管理、生产管控、能耗优化、供应链协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云化改造,推进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对云产品、云服务应用项目按照采购云产品和云服务的实际支出给予支持。
(三)支持物联网人才培养。对工业企业、科研机构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研修培训活动等可给予支持。
三、专项资金
津南区设立津南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择优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实施数字化升级,促进产品、生产流程及管理信息化提升;支持工业企业、科研机构组织开展物联网人才培养。本专项资金管理由区工信局负责,使用遵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机制创新、资源统筹的原则。
区工信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管,每年度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负责资金保障。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支持形式
专项资金全部采取等额现金券形式进行支持,专项用于申请获批单位购买物联网云产品云服务,根据其需求开通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提高现金券使用效率,助力转型升级尽快取得实效,申报获批单位应在现金券使用期限内使用,如超过使用期限,创新中心有权收回,并向新申报获批单位发放。
现金券仅限于申报获批单位按券面规定用途购买相关服务使用,不得转赠或销售、抵债等非券面规定用途使用,否则创新中心将有权收回,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现金券按年以“先到先得”方式进行审核发放,若当期现金券已发放完毕,新申请单位自动排列至下期申请,政策有效期内,每家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收回现金券使用权限外,2年内取消申请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具体支持标准
Ⅰ类: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首次首年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Ⅱ类: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营主体,首次首年最高支持额度50万元。
Ⅲ类: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次首年最高支持额度30万元。
Ⅳ类:支持创新中心开展研修培训活动,年度内培训不少于30人,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相关结业证书后,对教育培训费用进行100%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单位连续申请现金券的,按照“逐年递减”原则,最长支持期限3年,即:
首年度最高按照购买云产品云服务总额的70%给予支持,但不超过以上对应最高支持额度;后续年度,由创新中心对申请单位云产品云服务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补贴发放比例,其中:第二年最高按照购买和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总额的50%给予支持,第三年最高按照购买和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总额的30%给予支持,均依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不超过以上对应最高支持额度。申请单位使用的物联网服务价值超过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则超出部分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对国家、天津市认定的各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瞪羚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万元,首年申请补贴在原有标准上增加30%。
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报请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
(三)申报时间
创新中心按季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与其他现行政策要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支持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或个人涉税支出自行承担。
五、组织保障
由区工信局、网信办负责组织“天津物联网创新中心”运作,依法依规选择具有相关运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服务平台,负责创新中心具体事务,共同促进创新中心做大做强,切实实现作用发挥,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本意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津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意见解释工作由津南区工信局承担。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2021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52号),提出围绕本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全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托智能制造、信创、人工智能等产业,着力构建“1+3+4”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建设制造强市、质量强市、网络强市、数字强市,持续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城市发展活力,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其中:推进产业经济智能升级,全面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企业加快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重点推进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数字化集成应用,发展共享制造和制造服务业。加速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全面推进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以及企业级四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持续培育“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打造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区。
我区为落实《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津南区“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物联网服务效能,推进产业经济智能升级,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区工信局起草了《津南区促进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