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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优化完善津南区“1+X”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津南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区统一工作要求部署津南区商务局制定了《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政策制定的社会参与度,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2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商务局。

联系人:津南区商务局产业发展管理科宋建国杨越文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28522113

传真:022-28390993

电子邮箱:jnqshangwuju05@tj.gov.cn


附件: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津南区商务局

                                                                       202616


草案正文

《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津南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津南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2025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振消费领域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商业综合体引进中国首店、天津首店;支持在津新开设首店;支持商品消费领域、服务消费领域,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按照天津市首店、首发活动认定标准及评估体系,给予运营管理方或品牌方一次性奖励,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商圈商街、传统购物型商超、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支持商场、商街等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支持本市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集合店,新建或改造品牌馆、体验中心等。按照天津市奖励标准,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重要精神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围绕大宗消费领域,建立政府引导、平台支持、商户配套的消费券发放机制。联合商家端、厂家端、卖场端多方资源,打造“叠加”消费券政策,推动消费券业态覆盖至住宿餐饮、家居家电等重点领域,合理设置补贴梯度,放大政策乘数。汽车类以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金额,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不同档位价格区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家居家电类、住宿餐饮类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不同档位“满减优惠”价格区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二、商贸流通领域

(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向下游延伸

为深入落实中央“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冷链物流全要素水平,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对冷链物流企业设立贸易公司、餐饮公司或中央厨房等经营实体,实现在仓储、加工、商贸、餐饮等环节一体化布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

冷链物流企业应用电子数据交换、自动识别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推动订单、物流库存可视化,提高物流链透明度和可控性。对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及运输管理系统改造发生的硬件费用,以及购置自动仓储设备、自动分拣加工设备、物流机器人、智能叉车、电子标签相关配套设备,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升级,提升分拣加工效率和安全防护能力,实现废旧物资规模化处置。对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工程费用和购置设备,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水平对外开放领域

(七)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多方位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推动重点领域对标国际标准,发展“三同”产品;搭建内外贸企业对接平台,整合供需两端资源,推动供应链资源共享,拓展外贸优品内销路径,放大国家会展中心带动效应助力外贸企业快速适配国内市场引导企业转型,做强特色品牌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信用与人才支撑体系;用足专项资金,强化金融支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八)鼓励企业参与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为进一步支持津南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以展会为契机,拓展多元化市场、展示品牌形象、融入全球产业链为目标,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助力优质产品出口,对企业在境内、境外参加国际性展览会的展位费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展位费10%的资金支持。

(九)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多维度强化外资研发中心保障服务,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推动简化申报流程;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金融机构推动“银企对接”,收集梳理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设置适合研发企业的专属金融产品;优化技术进出口和科研物资通关服务,协调海关设立审核“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强化海外人才工作、生活及跨境资金收付保障;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研发中心高质量发展筑牢支撑。

四、附则

本措施由津南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止,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政策更新及发展实际需求,持续丰富和完善本政策内容

   

附件: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实施细则

      2.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实施细则

      3.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向下游延伸及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实施细则

      4.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实施细则

          5.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细则

      6.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项目实施细则

      7.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实施细则


附件1

津南区关于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实施细则

为大力提振消费,助力构建“大消费”格局和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我区首发经济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和“短期引、长期育”原则,持续打造多元化服务消费新场景,满足市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目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市区叠加”补贴支持与激励措施,加快发展首店经济,打造首店经济综合体、引进首店品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提质行动、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繁荣夜间消费场景,开设“国货潮品”店铺,提升区域商业能级与消费品质,打造特色商业地标。

二、认定标准

与上级部门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三、支持方向

(一)打造首店经济综合体。支持商业综合体引进中国首店、天津首店,且与商场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品牌方开设首店。支持在津新开设首店,申报主体为品牌方或授权运营方,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的入驻协议,每家店面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根据首店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商品消费领域,以及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文创设计、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领域,相关主体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申报主体应为品牌方或授权运营方,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主办方,按照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提质行动。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申报项目应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支持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体育健康、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繁荣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商场、商街、景区、公园、文创园区等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其中夜间经济商户数量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夜间照明、卫生、停车、标识等配套设施改善。申报项目夜景灯光升级改造、外立面改造、地面整修以及环保清洁、街景装置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开设“国货潮品”店铺。支持本市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集合店,新建或改造品牌馆、博物馆、体验中心等。项目申报主体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的所属企业,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手续合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三)同一申报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项目为在建和代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此时间段内。

(五)本次申报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以下内容:

1.关联交易;

2.新建、扩建基础设施,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3.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4.新建商业综合体和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以及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

5.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6.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开展宣传推广等。

(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场景或IP;

3.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4.项目手续不完善的;

5.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各属地镇街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及标准组织企业申报

(二)项目正式申报。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依据市级复核、评审、验收,获得市级资金。津南区在享受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监督管理

(一)支持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政策和资金企业,责任部门应停止给予相关政策,追缴奖励资金。

(二)承担本政策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参与相关工作的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以正式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2

津南区关于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重要精神,助力构建“大消费”格局和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结合区域实际,针对汽车、餐饮、家电重点商贸领域,通过精准补贴政策激活消费潜力,提振市场活力,制定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专项资金适用于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须在津南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且纳入“适用名单”的销售企业进行消费。

二、活动时间

根据“一券一方案”实际情况确定,建议消费券发放时间以重点消费节庆期间为主。

三、补贴内容

(一)汽车类

以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金额,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不同档位价格区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二)家居家电类、住宿餐饮

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不同档位“满减优惠”价格区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资金来源为财政、企业、银行三方结合“一券一方案”采取不同方式共同出资。)

、领取及核销

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合作平台,进行消费券领取和核销。

、宣传方式

通过津南区商务局公众号、网信津南等市、区各类新媒体渠道,进行线上宣传报道。

、注意事项

承担本活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活动要求开展工作。对参加活动的出现套取资金情况,将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3

津南区关于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向下游延伸及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实施细则

    为加快构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农村产品上行与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冷链物流全要素效率为核心,聚焦“下游延伸拓链条、智能升级提效能”两大任务,通过资金引导,推动冷链物流企业向仓储、加工、商贸、餐饮一体化布局延伸,加速电子数据交换、智能仓储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构建覆盖城乡、高效协同、智能绿色的冷链物流网络

二、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者,从事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等冷链物流相关业务,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冷链物流经营者,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新设立贸易公司、餐饮公司或中央厨房等经营实体,实现仓储、加工、商贸、餐饮等环节一体化运营;
    2. 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应用电子数据交换、自动识别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实施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改造或购置相关智能设备。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向下游延伸
    对冷链物流企业为实现一体化布局,新设立贸易公司、餐饮公司或中央厨房等经营实体的,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1.资金用途:用于经营实体设立过程中的注册登记、资质办理、初期运营配套等相关支出;
    2.认定标准:经营实体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与冷链物流企业形成仓储、加工、商贸、餐饮等环节的实质性业务关联,运营满3个月以上。

(二)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
    冷链物流企业应用相关技术推动物流链可视化、可控化,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基础上,给予额外资金支持。
    1. 支持内容: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改造发生的硬件费用,以及自动仓储设备、自动分拣加工设备、物流机器人、智能叉车、电子标签等配套设备购置费用;
    2.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认定要求:项目需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能实现订单、物流库存可视化管理,提升供应链透明度与可控性。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冷链物流相关业务经营满6个月以上;

    2.项目已完成实施并投入运营(下游延伸类经营实体运营满3个月,智能化改造类项目设备投入使用);

    3.项目资金来源清晰,相关支出真实合法,提供完整的费用凭证、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4.同一项目未获得过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1.通知发布:由区商务局向各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时限、材料要求等;

    2.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实施情况说明、费用凭证、市级扶持资金拨付证明(智能化改造类需提供)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审核公示:所在地街镇、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报资料递交区商务局复审并联合属地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对违规骗取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纳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企业应建立专门台账,规范资金使用,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4

津南区关于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

分拣中心实施细则

为落实《津南区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畅通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依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畅通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落实本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相关举措,构建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通过支持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推动分拣中心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升级,提升分拣效率与资源回收纯度。培育绿色产业增长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为津南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二、认定标准

与上级部门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三、支持范围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手续,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每个项目原则每年申报一次。

四、支持内容

对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工程费用和购置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的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操作流程

1.下发通知及准备资料。区商务局向各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下发通知,各项目单位准备资料,资料含申请表、企业效益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份,所在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2.申请及评定。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政策申请表》和《企业效益情况报告》(包括: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就业、税收贡献。带动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及其他方面的成效),经所在街镇、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将所有资料递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由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1.扶持资金由享受政策企业所在地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2.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意见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的企业,责任部门应停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追缴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3.承担本政策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参与相关工作的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5

天津市津南区进一步加快推进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以规则制度衔接、市场渠道畅通、企业能力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抓手,加快推进津南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市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内外贸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承担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重点覆盖金属物流、智能装备、电子商务、大宗商品贸易、跨境电商、会展经济等领域。

   三、支持方向

(一)规则制度衔接

1.加强标准推广与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金属物流、智能装备、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开展达标工作,提升产品竞争力。依托“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大宗商品、跨境电商等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推进“三同”产品发展

鼓励企业主动对接各行业协会制定“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认定团体标准,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认证提升产品品质。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开展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培训服务,依托各商业综合体设施等载体,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介,提升消费者认知度。

    市场渠道拓展

    3.拓展外贸优品内销路径

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外贸出口产品内销市场对接和推广,在吾悦广场、永旺梦乐城等商圈举办外贸优品展销活动。鼓励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对接,推动优质外贸产品进商圈、进平台、进社区。完善农村便民网点布局,推动进口商品和出口转内销商品进入乡村市场,丰富农村消费选择。

4.推动企业开拓双循环市场

持续参与“百展千企”行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大展会,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依托天津开放大学跨境电商学院资源,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训,鼓励内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外贸企业优化产品供给,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          

5.放大展会联结带动效应

深化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服务保障机制,用好“1+N+X”服务模式,支持举办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品牌展会,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集聚。鼓励企业参与各类国际性展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培育壮大会展产业链,推动优质会展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展会经济与内外贸融合发展。   

(三)企业能力提升

    6.引导企业一体化经营转型

    引导生产型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对接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构建国内销售网络。推动电商平台与海外仓资源对接,促进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做大做强大宗商品第四方服务平台荣程五洲(天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7.加强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津农精品”推广力度,擦亮老字号“津”字品牌,小站稻、小站米糕等特色产品,丰富“必购必带”特色商品。落实“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持续培育具有市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开展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保护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维权培训。

   (四)发展环境优化

    8.完善信用与人才支撑体系

深化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获得金融支持。推进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项目,深化产教融合,依托精密仪器产教联合体培养数字经济、跨境贸易等领域技能人才。落实“津南十条”人才政策,通过高校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引进内外贸优秀人才。

    9.强化政策与金融支持

    用好用足中央和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同”标准制定、市场开拓、展会举办等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四、监督管理

1.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需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细则落地,定期梳理工作进展,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资金监管。严格规范中央和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投向“三同”标准制定、市场开拓、展会举办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信用管理。依托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4.效果评估。建立实施细则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效进行监测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6

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项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支持津南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津南区商务局在市商务局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升级加力,对我区外贸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旨在通过展会这一重要平台,推动我区外贸企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2.2024年或2025年有进出口实绩。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限额

1.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内国际性展会费用予以支持。

2.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对2024年(或2025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1万元人民币;未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境内国际性展会

一、项目支持内容

(一)对企业在国家会展中心参加国际类展会的或参加列入《2025年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详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4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展位费支持比例不超过1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

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

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5000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可同步申报市级境内国际性展会相关佐证材料。

1.市商务局对外公布的当年补贴企业名单;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

3.资金拨付申请表

4.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5.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6.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7.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8.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境外展览会

一、项目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展览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比例不超过10%的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若只申报1个展位且展位面积不足9㎡的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的非标准展位,支持金额按照标准展位每平方米支持金额进行核算。

境外重点展会目录详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国家(地区)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材料

可同步申报市级相关佐证材料。

1.市商务局对外公布的当年补贴企业名单;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

    3.资金拨付申请表

4.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5.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7.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8.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附件7

天津市津南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

设立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强化商务领域科技创新支持,提升研发便利化服务水平,优化海外人才保障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效能,推动外资研发中心与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助力区域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适用本细则:

1.组织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含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的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分公司。

2.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实验发展(含研发配套中间试验),拥有明确研发领域与具体项目,具备固定科研场所、必需仪器设备及其他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支持方向

  (一)强化商务领域科技创新支持

1.优化惠企服务衔接。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相关政策。针对外资研发中心在享惠受惠方面遇到的困难,开展主动服务、“一对一”指导。推动符合《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与区内高校及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共建实践基地、产业学院、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数据共享平台等协同平台。协助推动外资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向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汇集,服务科技成果挂牌展示交易。

    3.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强化商务领域要素保障协调职能,协助对接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入驻平台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除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市场主体外,支持平台入驻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4.完善科技创新金融对接。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排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外资研发中心与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优化服务流程,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提升研发便利化商务服务水平

    5.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审查的衔接工作。做好技术进出口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为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协助优化科研物资通关服务。针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协助开展政策对接和流程协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货物,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延期复运出境手续,提供手续办理指引服务。

    (三)强化海外人才服务保障

    7.提升海外人才工作服务保障。协助外资研发中心对接外、人社、公安等部门,为外籍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办理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提供政策咨询和对接服务。针对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多次临时入境外籍人员,协助对接口岸签证、多次签证办理相关事宜。

    8.加强海外人才生活服务衔接提供外资研发中心海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推动各园区、各镇街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对接服务。

    9.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指导金融机构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在薪酬收入购付汇、随行子女学费结汇等方面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保障海外人才合理用汇需求。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效能

    10.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加强津南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备忘录》内容,为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相关政策对接服务。协助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相关工作,针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配合做好投诉举报对接、案件协调等工作,切实维护外资研发中心合法权益。

    四、监督管理

    1.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本细则支持政策,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2.各相关职能部门需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细则落地,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进行信息核对,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优惠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获补贴或减免资金,并纳入信用记录。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区内外资研发中心的运营情况、研发投入等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适用条件的,终止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4.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与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相关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津南区现代商务产业体系,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津南区商务局系统谋划制定了《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精准政策扶持,激活商务发展动能,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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