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区民政局制定了《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月12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箱(jnqmzj03@tj.gov.cn)反馈意见。
请在“附件”查看《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
2026年2月4日
草案正文
附件1
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津南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以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晚年生活品质为核心,按照《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津民发〔2024〕14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8号)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28次)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规范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流程、强化资金闭环管理,优化“津牌养老”津南实践,持续完善老年友好型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类型
(一)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发放范围: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3.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二)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
1.发放范围: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年满90-98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次发放200元慰问金;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次发放1000元慰问金。
3.发放时间:每年春节、重阳节。
二、补贴申领
(一)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其指定代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有效佐证材料(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助申请须在老年人年满99周岁生日前一个月提出,自生日当月起享受补助待遇;老年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年龄信息存在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最终依据;代领人与老年人非同户的,需额外提供合法委托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作为初审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实地核查、精准核实,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所属镇街审核。
3.审核:镇街负责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民政局核准。
4.核准: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户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请进行核准。
(二)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
春节、重阳节前夕,各镇街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信息,经严格核实无误后,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的人员明细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民政局,作为节日慰问金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发放
(一)资金来源。
1.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其中年满99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年满100周岁老人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2. 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
(二)资金拨付发放程序。
1.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各镇街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补助资金发放申请及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平台,并同步报送至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按区级财政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 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
(1)各镇街于春节、重阳节前10个工作日,将本次慰问金发放申请及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平台,并同步报送至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精准核对,审核通过后按区级财政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保障节日前足额发放。
四、补贴停发
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的老年人因去世、户籍迁出津南区等情形不再符合享受资格的,自失去资格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代理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村(居)委会,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村(居)委会需逐级上报至镇街、区民政局,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作为民生重点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落实见效,让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送达每一位高龄老年人。
(二)深化政策宣传,提升知晓广度。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居)公告栏、便民服务窗口、新媒体平台、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清晰告知补贴范围、标准、流程等关键信息,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资金监管,保障规范安全。区民政局、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信息档案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及时办理补贴新增、停发等手续,确保资金发放精准高效。同时,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补贴对象复核复审,严厉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六、符合天津市高龄津贴享受条件且与本办法不重复的老年人,按市级文件执行。
附件: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表
附件
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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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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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现居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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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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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百岁老人 近期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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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人与百岁老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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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代领人 近期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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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镇街、区民政局各留一份
2.同时上报百岁老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津南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以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晚年生活品质为核心,按照《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津民发〔2024〕14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8号)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28次)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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