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内设局办公室、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区建设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婚姻登记管理科、殡葬管理科和社团管理科共9个科室。三个基层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区城乡特困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优待抚恤、双拥、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勘界、地名、社团、社会福利、殡葬、救助、收养、五保供养等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工作。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津南区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津南区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津南区津南区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4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民政局本级,1个单位。
2、事业单位:津南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津南区民政福利生产管理站、津南区殡葬管理所,3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6240.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40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39.9万元,占94%;上年结转和结余1600.2万元,占6%。
二、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6240.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6万元,占9%;项目支出19333.6万元,占74%;年末结转和结余4546.9万元,占17%。
三、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69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6275.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35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73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拥军优属”46.4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老龄事务”61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支出;
“民间组织管理”15万元,主要用于区慈善协会工作经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包括无工作单位参试部队退役人员健康体检、社区居委会退养干部退养金、住房保障核查人员待遇、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区涉法涉诉救助金等;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309.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0.6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抚恤”2686.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65.1万元,其中:
“死亡抚恤”65.7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支出;
“伤残抚恤”29.4万元,主要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在乡复员复退生活补贴”1374.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义务兵优待”978.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支出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6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包含优抚对象临时救济、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及调标支出。
4、“退役安置”1338.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54.8万元,其中:
“退役士兵安置”1046.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等安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28.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待遇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43.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5、“社会福利”31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0.7万元,其中:
“老年福利”65.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和居家养老支出;
“殡葬”181.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所机构支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6、“残疾人事业”11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73.1万元,其中:
“残疾人康复”62.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补贴;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00.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8.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
7、“最低生活保障”7066.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52.9万元,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67.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49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8、“临时救助”451.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4.5万元,其中:
“临时救助支出”451.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9、“特困人员救治供养”41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1.5万元,其中: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1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供养支出。
10、“其他生活救助”37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9.9万元,其中:
“其他城市社会救助”353.2万元,主要用于居民基本丧葬补贴支出;
“其他农村社会救助”21.2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药费补贴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3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军队退职人员补充医疗等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12、“医疗救助”615.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1.9万元,其中:
“城乡医疗救助”61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3、“优抚对象医疗”19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1万元,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93.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4、“商业流通事务”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3万元,其中: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无工作城镇居民(男1937年、女1942年以前出生)副食补贴支出。
15、“城乡社区住宅”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7万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城镇社区旧楼区公共设施长效管理补贴支出。
16、“其他支出”6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5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81.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项目的支出;
“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的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3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96.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发放;
“津贴补贴”14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补贴发放;
“奖金”7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十三个月工资和绩效奖励发放;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绩效工资”9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8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1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16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值班费加班费以及长期聘用人员待遇。
2、“商品和服务支出”71.8万元,其中:
“办公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拥军优属以及业务科室办公费支出;
“印刷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印制宣传展板等;
“手续费”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跨行拨款及银行账户维护费等;
“水费”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水费;
“电费”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电费;
“邮电费”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通讯补助及单位电话费支出;
“差旅费”2.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开会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
“维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设备维护及零星维修支出;
“培训费”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上岗培训;
“劳务费”0.5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工资;
“工会经费”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
“福利费”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和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
“其他交通费”24.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报销市内交通费和租车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2.8万元,主要用于上缴税金及附加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部队发放慰问金,慰问静海复退军人精疗院等购慰问品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7.9万元,其中:
“离休费”13.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
“退休费”61.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
“抚恤金”32.7万元,主要用于军人死亡抚恤金发放;
“生活补助”27.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及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等;
“救济费”1028.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五保金和临时救助人员救济费;
“医疗费”2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对象的医疗救助、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23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提租补贴”1.2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在职人员房屋补贴;
“购房补贴”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补充公积金和按月补贴;
“采暖补贴”1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发放;
“物业服务补贴”1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发放;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遗属人员补贴等。
五、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32.1 万元,比2016年增加35.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有增资情况。
六、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56.3万元,当年收入803.3万元,支出总计6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6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5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81.6万元,主要用于:日间照料补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老年配餐中心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社区食堂补助等。
“用于其他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4.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公益项目支出。
七、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区民政局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台(套),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关于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由乡、镇、街级部门和单位公开,本单位无此项公开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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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