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区农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设施化建设、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种粮、良种等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研发,指导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对耕地质量进行保护、监测,改善和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质量管理,推广土肥技术。负责农林业病虫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工作,对植物种子、林木、水果、花卉及苗木等进行检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珍贵野生林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和指导林业技术推广和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种植业农产品安全抽样监督、监测工作、农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执法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和生产统计,预测并发布农林业相关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技术信息。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内设 8 个职能科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人员结构:副处级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1名,副高级3名,中级7名,助理2名,其他人员5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340.19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92.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40.19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292.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40.19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340.19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92.21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26.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30.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农林水支出1236.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公用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及基本公用支出593.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项目资金747.1万元,其中农业项目资金668.1万元,林业项目资金79万元。农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75万元,病虫害控制26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1.1万元;农业执法监管8万元。林业项目资金7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07万元,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3万元、手续费0.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9万元,电费5.95万元,邮电费3.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7.4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专用燃料0.6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4.18万元,福利费1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15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万元。主要项目是: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165万元,水稻基质育秧技术项目35万元,增施商品有机肥项目70万元,农药包装物回收项目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中: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金额 700.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指具备一定植保专业技术条件的服务组织,采用现代装备和技术,开展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3.水稻基质育秧。水稻育秧基质是由秸杆发酵而来的一种有机物质。水稻基质育秧技术是适合当前生产需求的“傻瓜”技术,它把繁锁的育秧技术变得简单易行,避免了育秧对土地的破坏,减少土壤表层流失,并可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0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农田残膜回收项目情况
一、
项目概述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构建“源头控制、高效回收、资源利用”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田残膜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二、
立项依据
依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津农委函[2019]21号)。
三、
实施主体
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2019年津南区农田残膜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技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技中心、农机中心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办公室设在区农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技中心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日常工作。津南区各镇政府是实施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政策宣传、情况摸底、台账记录、监督检查、自查自验、迎检整改及资金发放等。
四、
实施方案
(一)统计覆膜情况。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镇开展农膜使用情况统计,及早组织统计核实所管辖区域内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统计结果公示后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宣传贯彻地膜标准。
积极宣传贯彻实施《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强制标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巡查违法生产和销售不达标地膜的行为,为我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提供源头保障。
(三)组织农田残膜回收。
各镇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制定本镇工作方案,组织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等采取机械化捡拾和人工捡拾相结合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收模式,确保全面完成回收目标。
(四)加强农田残膜回收处置监管。
由区农业农村委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生态保护办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不回收农田残膜的行为,并留存检查记录,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农田残膜处置监管,确保不形成二次污染。
(五)回收残膜处置与利用。
各镇结合实际,做好本镇回收情况登记、核验工作,建立台账留档待查。本着不造成再次污染的原则,依照实际情况选择处置与利用方式。
五、
实施周期
(一)2019年7月,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9年8月-12月,各镇落实本区域内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农膜回收工作部署落实和监督检查。
(三)2019年12月,各镇按照“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的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及工作总结。
(四)2020年1月-3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农田残膜回收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资金补助;对未完成工作或存在问题的镇,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
年度预算安排
资金预算140.3万元(含市级补助资金24.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16.1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残膜回收补助96.8万元,回收运输补助16.75万元,回收处置补助16.75万元,宣传推动等费用10万元。区级资金116.1万元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
七、
绩效目标和指标
全面启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推动全区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积极处置回收的农田残膜,提升我区农田残膜资源化利用水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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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参考格式).doc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