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职业培训制度;搞好农民继续培训、就业、创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续;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的实施,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的落实,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来我区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统筹拟订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十)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定期考核、年终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效能巡查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科级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落实退休干部政策。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龙头作用,加强职业介绍和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职业介绍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厅的功能,每月定期举办两次免费招聘专场,热心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服务。开展失业和再就业培训,不断拓宽培训领域,强化能力促就业。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产就业岗前培训,进城农民工培训和失地农民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工作。
(十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大型招聘会,做好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及重大项目人才需求调查。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存档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2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3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806.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1.9万元,占91.3%。
二、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806.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4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8万元,占34%;项目支出3185.9万元,占54.9%。
三、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04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1174.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4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00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公务员招考”2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费用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5.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用支出。
“事业运行”9.4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的补贴。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4.2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1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2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8.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中的办公费及邮电费的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9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45.3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6.6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4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41.8万元,其中: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青年见习基地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社会保险补贴”10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
“求职创业补贴”15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介绍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49.1万元,其中: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9.7万元,主要用于: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军转干生活补贴、城居医保宣传等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9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4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5万元,其中: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6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相关劳务费用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97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38.6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22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2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的发放;
“奖金”1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奖金的发放;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
“绩效工资”12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万元,其中:
“办公费”1.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费用;
“印刷费”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纸张、宣传材料等印刷支出;
“手续费”0.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网银发放、转账以及购买支票等产生的手续费;
“水费”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所需用水支出;
“电费”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所需用电支出;
“邮电费”3.3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等费用;
“取暖费”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域取暖费用;
“物业管理费”6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差旅费”4.1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差旅费、公务出行报销等费用;
“维修费”10.4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费用;
“租赁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费用;
“培训费”8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发生的公务招待所产生费用;
“会议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举行会议的各项支出;
“劳务费”24.2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产生的劳务费;
“工会经费”13.1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活动等所产生费用;
“委托业务费”33.3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律师等委托业务的费用;
“福利费”42.6万元,主要用于因公产生福利支出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31.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外出等所产生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所需用品购置、服务费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6.3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338.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发放;
“采暖补贴”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1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抚恤金”3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针对家庭、个人的补助性资金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5.3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5、“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19.4万元,其中:
“事业单位补贴”117.1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的补贴;
“企业政策性补贴”2.3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政策性的补贴。
五、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15.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3.7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招录在编人员,行政运行支出增多以及公务员招考费用增多。
六、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由乡、镇、街级部门和单位公开,本单位无此项公开内容。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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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