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规定,为做好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本级、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二、公开时间及形式
(一)公开时间:
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主管部门批复预算至二级单位20日内。
(二)公开形式:
1.政务信息公开网
2.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三、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算
根据区财政安排,除涉密信息外,区财政批复的2019年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并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具体内容为: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区财政安排,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具体内容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同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附文字加以说明。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必须单独分别公开。
(三)二级单位部门预算
根据《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提出的“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区旅游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在收到本年预算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本年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五)按时公开,及时备案。区旅游局和所属二级单位在完成预算公开工作10日内,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相关资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