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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来源:津南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9-02-21 11:07

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规定,为做好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局本级、天津市津南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二、公开时间及形式

(一)公开时间

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主管部门批复预算至二级单位20日内。

(二)公开形式:

1.政务信息公开网

2.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三、公开内容

部门预算

根据区财政安排,除涉密信息外,财政批复的2019年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并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具体内容为: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区财政安排除涉密信息外,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具体内容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同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附文字加以说明。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必须单独分别公开。

(三)二级单位部门预算

    根据《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提出的“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区旅游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在收到本年预算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本年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五)按时公开,及时备案。区旅游局和所属二级单位在完成预算公开工作10日内,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相关资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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