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双港镇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明细表 | |||||||
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 | 发放标准 | 发放形式 | 发放人(户) | 发放金额 | 专项支出政策 |
1 | 两免一补 | 市财政补贴30%,区镇财政补贴70% | 每生(人)每年66元 | 一年一次 | 3846人 | 25.38 |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文件,津南财预指(2016)16号,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市政府(津政发(2006)25号文件和区政府(津南政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 |
2 | 社区十八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 市财政40% 区财政60% | 60元/年 | 每月发放一次 | 73799 | 442.8 | 津财社【2014】38号 津财社【2017】60号 |
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财政负担50%,区镇各负担50% | 镇财政负担 每人每年207.5元 |
财政统一归集 | 18769 | 389.46 | 津人社局发【2017】62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4 |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金 | 市财政负担50%,剩余部分区财政负担60%,镇财政负担40% | 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 一年发放一次,6月底发放到人。 | 1286人 | 154.32 | 津南人口计生委发【201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次 |
5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 | 区财政负担100% | 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 一年发放一次,6月底发放到人。 | 396人 | 47.52 | 津南政发【2010】25号《津南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津南人口计生委发【201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次 |
6 | 计生家庭特扶金 | 长期特扶金市财政负担50%,剩余部分50%区镇按2:3负担 | 伤残长期每人510元/月,死亡长期每人665元/月 | 一年发放一次,6月底发放到人。 | 76人 | 54 | 津南政办【2008】19号《津南区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14〕 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
7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农业由区负担20%、镇负担80%,非农业由区全部负担。 | 每人每月5元,每年60元。 | 一年发放一次,8月底发放到位。 | 1778 | 10.05 | 执行津南政办发【2006】20号文件和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文件 |
8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 市区匹配 | 烈属2969/月;病故2892/月,老复员抗美援朝2113/月;参战1116/月;带病还乡1351/月;义务兵21300/年;在职的按伤残级别。 | 烈属、病故、老复员、参战、带病还乡按季度发放,在职伤残半年发放一次,义务兵一年发放一次,发放至个人账户。 | 128人 | 183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9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 市区匹配 | 940元/月 | 每月发放一次,月底发放到个人账户 | 30户 | 60 | 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10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 区匹配88%,镇匹配12% | 940元/月 | 每月发放一次,月底发放到个人账户 | 186户 | 300 | 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11 |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资金 | 市财政补助9%,区财政补助58.60%,镇财政补助32.40% | 每村每年20万元 | 一年发放一次 | 16个村 | 320 | 津南财发【2015】28号《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