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
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
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部门(含街镇):
天津市津南区2021年度区级决算,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区级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派出机关,视同区级预算部门履行决算公开职责。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后15日内,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各基层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决算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据此,区财政局定于9月16日向各部门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请各部门于9月28日向所属单位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请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于9月30日集中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部门决算相关信息。
四、公开形式
区级主管部门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汇总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区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区政府统一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信息,并编制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同时,区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各部门提供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编制公开目录。没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应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区级各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主管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所属单位决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委托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决算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11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决算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与全年预算数对比)进行说明。同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实物量。各部门、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若无内容,也须用文字加以说明。
(三)决算公开规范。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提出的“地方各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的要求,区级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范文件,要涵盖公开的职责、时间、内容、形式等事项,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已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或操作规程的,要注意按照最新要求修订文件,并注意文件时效,做出修订的要及时通过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四)预算绩效情况。按照中央、市、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本部门所有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以及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应当随同本部门决算一并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应同步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大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须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及时回应,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前,各部门应当进行周密部署,对舆情反应进行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回应,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为便于在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各部门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9月28日前),将本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公开情况说明(附件1-2,3或4)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盖章纸质件、以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格式)
3.关于商请代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4.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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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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