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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09:02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区法治政府建设集中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材料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

《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暨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对我局负责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建立了《津南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此制度于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相关网络平台。2020年8月,按照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和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市网吧行业实行网吧监管平台升级工作,目前我区45家网吧已完成系统升级工作。该系统仅在网吧场所服务器中安装,并未给我局安装监管软件。

(三)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

”。 10月20日,我局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镇街召开了津南区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

整治工作联席会议。11月2日,我局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闽津酒店、途客中国津南大学城店、碧桂园酒店、京基酒店等开展了境外电视传播秩序联合检查。

二、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全面、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一)出台或落实上级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的文件,文件内容要明确体现依法慎重决定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的精神

2020年,我区和市级部门未出台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的文件

(二)提供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相关案卷,案卷要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2020年2月份,我局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件(黑网吧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并对当事人涉案物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三、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

(一)开展自查,确认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是否脱钩

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我市和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要求,根据《津南区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津南民字〔2020〕4号)有关工作安排,自5月起至10月底,针对全区13家体育行业协会开展了脱钩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区13家体育行业协会已完成脱钩工作。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完全脱钩。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2020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2020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一)组织开展自查,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本单位起草由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指标中违法情形的,一律进行清理整改,确保本单位制发与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020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2020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合法性审核内容。

八、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2020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一)开展自查,确认是否在执法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经过自查,2018年至2020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4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27件,一般程序案件57件,主要案件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0件)、出版物经营单位(11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4件)、侵犯著作权(1件)等领域。

(二)开展自查,确认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均未实施行政强制。

我局按照规定提供3个符合指标要求的执法案例材料

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一是学习贯彻情况。通过组织召开执法支队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例选编》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典型案件,学习案件办理工作经验;利用微信工作群组织学习《2019年天津市侵权盗版重大案件》,针对两法衔接进行交流讨论;进一步加强案件法制审核。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严把案件审核关,对是否涉及刑事立案标准进行严格把关。

二是案件办理情况。2018年至2020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4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27件,一般程序案件57件,主要案件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0件)、出版物经营单位(11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4件)、侵犯著作权(1件)、等领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符合刑事案件标准需要移交的案件。

近年来,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主要集中在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书店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等,一般情况下很难构成刑事案件。因此,我局从2018年至2020年未发生行刑衔接案件,也未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文件。

十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一)确保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

1、加强事前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出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出行政事项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样本、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落实《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做到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加强对申领和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了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均向社会主动公开;二是我局积极依托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系统、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时做好与区市场监管委、区司法局和区政务服务办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十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 2 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我局按照要求提供3件执法案卷

十三、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2018年-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8年至2020年,我局均完成了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并报区政府。

十四、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结合自查情况,提供说明材料,材料写明本单位2019年至2020年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符合指标时限要求的情况;如果存在,立即整改

2019年至2020年,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按照规定在津南区政务公开与服务公共平台中进行公示,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行政相对人名称等公示信息。

十五、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深入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自查,确认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

经查,局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4人,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移动执法终端设备8台、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式便携式打印机2台,确保了执法人员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重点对投诉处理、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妥善进行保存。

十六、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一)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进一步改进执法文书制作与执法案卷管理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统一下发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展工作,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我局提供3件符合指标要求的行政执法案卷。

十七、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一)开展自查,确认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情况

经查,局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4人,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台,实现了执法人员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要求。

(二)深入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自查,确认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是否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我局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重点对投诉处理、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妥善进行保存。

十八、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

(一)开展自查,确认是否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

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我局对执法过程记录资料进行了集中存放,确保各类影像资料能随时调取。

十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

    (一)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自查,确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是否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是否达到100% 。

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情况。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2018年起聘请天津瀚和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履行相关集体决策程序,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司法局的要求规范办理执法案件,落实行政处罚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法制员、主管局长逐级审查的四级办案机制,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分别由由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后,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了行政决策内容合法、适当、公开。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二十、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

(一)开展自查,确定本单位是否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法制审核的人员是否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

经自查,我局未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共有执法人员14名,其中法制审核人员3名,符合法制审核人员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的要求。

二十一、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求清单内容符合指标要求。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审核依据、法制审核范围、审核重点以及审核期限等事项,并制作了法制审核流程图,为开展长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十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我局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将022-28537016作为我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电话,2020年,受理并办复举报、投诉等117件,其中网吧、歌厅及演出举报32件,旅游投诉85件。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二十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我局未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办案等情况。

二十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一)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

2020年7月10日开始,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培训学时达35学时。另外,我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第一期“扫黄打非”进基层线上直播湘赣鄂三省扫黄打非业务联合培训等远程教育。全年,累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

二十五、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报同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我局无执法辅助人员。

二十六、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一)开展自查,确认行政执法经费是否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是否完全脱钩

按照平安天津建设考核细则要求,2018年至2020年,区财政部门均按时向我局拨付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我局所属的文化执法机构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自执法机构成立之初就在中国工商银行津南支行开设了罚没款专用账户,并在区财政局进行备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罚没的款项均由银行机构统一上交国库。

二十七、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建立,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除 110 、120 、119 等紧急类热线以外,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一)建立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并保证使用通畅

经查,我局受理的投诉举报涉及三类,一是版权类,投诉举报邮箱jnqwlj06@tj.gov.cn,热线电话022-28537016;二是文化旅游类,投诉举报邮箱jnqwlj06@tj.gov.cn,热线电话022-28537016;三是体育类,投诉举报邮箱jnqwlj05@tj.gov.cn,热线电话022-28391287。

二十八、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在 5% 以下。

    (一)开展自查,明确2018年至2020年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是否在5%以下。

2018年至2020年,我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相关的权利事项及执法行为均在津南区政务公开与服务平台中进行公开,期间未发生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行为。

二十九、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我局将体育场馆使用、文化艺术培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调解案件。

三十、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均会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例如我局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注明:“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xxxxxxxxxxxxxxx ,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十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按照我局制定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执法支队于820上午,在海河故道法制公园开展了津南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局主要领导带队向过往群众宣传了普法典型案例和取得的重大成果,为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单及印有宣传标语的宣传品,呼吁居民加入到普法的行列中。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彩页200余份,发放印有宣传标语的便利袋70余个,切实提升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了全民参与普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十二、市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一)区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018年至2020年,我局均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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