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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津南区统计局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津南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0:14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津南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核查力度、拓展统计法治宣传广度。按照全面依法治区总体要求和目标,拉高工作标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不断提升我区统计数据质量,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觉性,服务好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年初,局党组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通盘考虑,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制定了《2021年津南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津南统字〔20215号)文件,制定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年度普法学习计划,为全局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统计普法工作主要目标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及诚信主题教育宣传工作纳入统计工作始终,切实提升全区上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觉性。

1、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统计法走进党校,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抓“中间骨干”。提高镇街、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通过推动《汇编》(《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常态化、推广学习警示案例”、“专职统计人员”例会,强调新形势下统计法治新举措新要求,传达国家、市关于统计法治的最新形势和要求,有效遏制“数据冲动”。

3、抓“统计对象”。统计调查对象是原始数据来源,必须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采取专题培训或结合实地调查、检查、业务培训会及年报会等,开展普法宣传。全区共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选编》(《意见》《办法》《规定》)、诚信宣讲10余次。

4、抓“社会群体”。广大居民群众也是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受众对象,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周、月多渠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下发宣传月活动通知,特别是在12月4日宣传日和12月8日统计开放日掀起我区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新高潮,充分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热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狠抓源头数据,提升数据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好《天津市统计局“深化筑基工程 提升数据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企业服务办实事,夯实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统计数据质量,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觉性,服务好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1“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大对源头数据的核查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对全区“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全局职工和各专业镇级管理员全员参与,分组进行。为了核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了《津南区统计局核查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核查时间、对象、内容、结果处理、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同时规范统一了各专业核查表样。针对今年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统计核查工作提示》,进一步的细化了在核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核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镇级单位及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按照《2021年津南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旬至7月底分成四个组对座落在我区的42家“四上”企业的重点指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工业9家、建筑业6家,批零住餐业10家、服务业6家、房地产业2家、固投9家。检查发现,15家单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违法单位数量占比33.33%。15家企业均给予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将检查中发现的差错指标后续报送统计报表的佐证材料报送我局,落实整改跟踪。

3、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统计报表工作的正常运转,继续加大网报单位执法力度。对未纳入企业一套表制度的不配合单位下发《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同时,还加大了统计调研力度,随时跟踪“四上”单位网报工作,发现问题深入企业进行点对点业务指导。同时配合市局做好专业核查工作。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津南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并牵头按比例抽取13家单位,指派两名检查人员与各配合部门圆满完成本年联合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同时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开展统计制度和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度、认同度和配合度。市局督导组来我区也进行了督导。

5、完成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落实全区及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督察反馈的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整改,共梳理出29项整改措施,对照清单逐项落实完成国家统计局反馈意见提出的四大项主要问题。

6、深化统计“筑基工程”,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培训。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局“深化筑基工程 提升数据质量”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报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扼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我局于9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镇街专兼职统计员及统计报表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顺利开展,制定了《关于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安排方案》,整合全区各专业“四上”企业,分专业分批次共进行19场培训。邀请市局9名专业骨干提供培训支持,与区局各专业人员共同担当培训讲师。培训内容全面具体,重点结合本年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易错指标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和剖析。此次培训工作提高了镇级单位及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为今后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了定良好基础。二是关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完成统计测试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各专业组织全区“四上”企业开展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两项指标的学习测试。三是建立台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一直以来我局都高度重视基层建立统计台账的重要性,并利用各类培训、执法检查、核查等时机协助企业建立好台账工作。今年按照市局要求,各专业及时下发台账并进行跟踪指导完善。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创新性不够、办法不多。二是法治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1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津南建设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带头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充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内容,并以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为契机,提升全局人员法治素养。二是加强统计法治制度建设和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区统计部门宣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力度,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对象、社会群体等多层面的学法用法。三是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核查、统计执法检查、2021年“深化筑基工程、提升数据质量”专项行动,持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实”字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治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以培训学习为手段,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目标,强化统计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把重实际、求实际作为统计执法行为准则,使统计部门和统计干部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做到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程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二是继续强化镇街统计人员配备,各镇街需配备不少于3名统计人员,适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量配足配强,同时,统计人员更换必须向区统计局报备。

(二)“查”字上下功夫,加大统计监督力度

    一是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双随机执法检查、各专业日常统计报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违法线索,及时交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执法检查,并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二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服务企业、夯实基础、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暨深化筑基工程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稳步提高。三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每个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理、送达等各个环节都合乎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

(三)“防”字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法治意识

  继续围绕统计业务做好普法宣传。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统计普法渗透到报表布置、业务培训、资料发布、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将统计法治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环节中去,传达党中央和上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重点讲解领导干部应注意避免的统计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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