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关于开展《津南区科技创新
“十四五”规划》后评估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
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采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公开征求意见、书面调查问卷、组织法律顾问论证等方式,对我单位2021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现将后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2021年,我单位以区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1件(有效期5年),为《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开始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向22家相关委办局、8个镇、海教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长青办事处共34家单位及津南城投公司征求文件后评估意见,于5月31日至6月30日在津南政务网公开向社会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5日至6月8日向7家企业展开书面问卷调查,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党组会集体讨论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绩效
(一)合法性评估
《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估
该规划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我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加强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优良的科技创新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估
评估期间,发放了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区有关单位、律师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广泛认为该文件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
依据该规划,成立了《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并就规划具体可行性、高效性进行了评估。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技术性评估
该规划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是一部落实创新发展驱动战略,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的规划,同时也把科技创新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动力,坚持科技创新在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下好科技创新先手棋,提供更多高质量科技供给,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自该规划印发以来,对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起到了极大地积极作用,经认真研究该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继续执行。
三、后评估结论
《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优良的科技创新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经评估,建议继续执行。
2023年7月7日
(联络人:区科技局 万健
联系电话2851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