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咸水沽四中和实验小学分校食堂正常使用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咸水沽四中和实验小学分校为津南新城商品住宅小区项目配套非经性公建,房屋产权属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所有,为保管自修公用公房,房屋已经由咸水沽四中和实验小学分校投入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配合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我局于2016年4月26日为咸水沽四中开具了房屋证明。目前,咸水沽四中移交接管手续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实验小学分校移交接管手续正在办理中。咸水沽四中食堂卫生许可证已经办结。实验小学分校如需开具房屋证明,我局将全力配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7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津南区房管局房管科 285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