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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房管局
关于对区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8-08-23 15:51

赵淑英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专项管理完善职能部门监管机制落实的几点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130个,物业服务企业83家,成立业主大会15个。其中117个小区是由开发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前期物业,13个小区是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通过协商选聘的物业企业。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我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区物业管理小区中还存在环境卫生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秩序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二、解决措施

1、示范镇物业管理

建立了月巡查、半年考核等工作机制。月巡查即每月由区房管局、综合执法局、市容园林委组成考核小组,对还迁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并将照片发至各镇政府限期整改。半年考核即组织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各还迁区开展综合评比,将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2、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物业管理  

每季度组织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民政局针对已改造旧楼区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级旧楼区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3、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

按照市局下发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意见的通知》,对照各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商品房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等级化检查。

4、对物业企业的管理

针对辖区物业企业,每年度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信息考评,由业主、居委会、街镇政府、物业办、市局、专家小组六方进行综合考评。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1.加强物业服务项目及企业的检查考核。持续落实对示范镇、已改造旧楼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2.加强与社区居委会联动,积极协调化解物业矛盾。以街道、社区两级物业联席会议为平台,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沟通顺畅,就小区管理共同施策,确保切实解决业主问题,提升业主满意度,形成良性的物业管理环境。

3.加大物业管理行业专项培训力度。针对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积极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工作,推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化,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水平。

(二)推进社区自治共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的作用

1.对条件具备的小区,由镇政府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开展业主大会专业知识培训。

2.强化物业管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文化、体育等各种形式和场所,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社区共建”的意识,提高业主建设美丽社区的参与度。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协同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执法、消防、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力度解决车辆停放管理、圈占绿地、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三)形成奖惩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C级的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计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2.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检查不合格的小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予以曝光,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调控,优胜劣汰,提高物业行业整体水平。

3.已改造旧楼区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区级财政补助资金0.2/.平方米,将季度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依据,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的,按100%拨付。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注:2018年住建部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取消物业企业资质。

 

                             

 

2018823

联系单位及电话:津南区房管局物业办     2854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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