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类 别:A类
签发领导:肖刚
是否公开: 是
刘连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随着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示范镇建设,被征地农民相继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从2010年1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创新了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这样既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又减少了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城镇无社会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实现了制度衔接。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根据自身的就业状况相互衔接,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2014年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又做了明确规定,以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以按照40%、35%、3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现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295元,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2016年从245元调整到261元,2017年调整到277元,2018年调整到295元。
二、解决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现实利益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民心工程第十二条着力完善养老服务第43款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
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规定,由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待遇发放。
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19年4月19日
工作人员:孙景学 联系电话:2839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