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九次会议
第015号建议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程俊敏
是否公开:是
王淑英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结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协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努力,我区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居民心理健康服务、医疗救治救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解决措施
(一)逐步完善津南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我区高度重视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我区现有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一家(天津津南安新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床位数80张;2014年成立津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全区精神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有1-2名专兼职精防医生,负责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定期随访等服务;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已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之中。
(二)持续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双牵头,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各街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社区(村)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辖区患者筛查和服务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990人,全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在管患者2783人,患者管理率93.08%,规律服药患者2591人,规律服药率86.66%,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1100人,规律服药率82.46%。全区精防人员每年对患者进行四次随访,通过与患者家属或患者本身,入户和在医疗机构面访,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等工作,同时每年对患者进行免费体检一次。
(三)不断加强住院减免、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对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住院减免政策,对经过医保等报销后仍有自费部分,每年最多可减免2000元。近年来,每年有近100人享受住院减免政策。为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依从性,引导监护人承担好患者的监护责任,减轻家庭经济负担,2016年,区综治办、区卫计委等6部门出台了《天津市津南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奖励办法》,对于规律服药、病情稳定的患者的监护人,一个看护管理年度奖励2400元(每月200元),截至目前,“以奖代补”政策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不断提高精神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为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使精神障碍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精神科服务,区属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待医院建成后,将进一步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另一方面,区卫生健康委大力推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建设,截至目前,全区所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成立精神科,均有一名精神科医师。为进一步减轻患者购药取药的实际困难,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津南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实施方案》,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政策,全区该项工作申请经费60余万元,有34种精神科常用药品纳入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就近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可以取药,对于纳入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实行免费取药,大大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将结合本区实际,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覆盖本区全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持续推进精神病患者全面参保。国家和本市高度重视精神病患者的健康和生活问题。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早在2001年就将精神病患者纳入门诊特定疾病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高于门诊普通疾病标准。先后出台狂躁型精神病患者降低住院门槛费及提高保险比例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区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全面参保计划,加强宣传引导,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千方百计组织好精神病困难人员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六)持续加强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据调查了解,长期患有重症精神病的个人及家庭有较大部分属于困难群体。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可依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等,并适度向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倾斜,降低起付标准及提高报销比例。大力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救助最高金额10万元。
(七)持续推进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群体本市还制定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及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职能,实施“发点球”式精准救助等,缓解高费用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实施因病支持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符合因病支持型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伤害附加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充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与救助,救助比例为50%,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2018年,区残联、区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津南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门诊治疗每年1800元救助。通过上述政策,贫困患者治疗费用负担不断缓解。
三、下一步工作
全面贯彻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的各项政策,持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全面参保计划,卫生健康、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继续密切协作,逐步完善患者就医及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切实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减轻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6月1日
工作人员:李晓鹏 联系电话:2856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