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九次会议
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程俊敏
是否公开:是
信满倩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政府主导的社区、单位托幼试点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幼有所育”指导方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的通知,要求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我区启动了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经过区、市级专家评审,确定了试点单位。截至目前我区第九幼儿园、北闸口睿之源幼儿园、咸水沽益华幼儿园和华夏未来(米兰阳光)幼儿园4家幼儿园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解决了部分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2020年8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立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原则,为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
二、解决措施
(一)我区根据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津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各街镇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照护机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体系,推进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街镇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推动、引导普惠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前小站镇新生代幼儿园已在区发改委立项,下一步经区发改委、区卫建委、区教育局实地考察后,将进行室内外环境、设施的提升改造,通过市级专家组验收后,争取年底前实现招生运营。
(二)托育服务机构实现规范发展。一是做好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要及时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录入国家托育机构管理系统;二是规范行业管理,严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是规范安全、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管理,帮助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各种安全管理。四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5月27日
工作人员:孙宝兴 联系电话:2853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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