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九次会议
第077号建议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程俊敏
是否公开:是
杜润成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巨大贡献。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也逐步突显。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制度,我市出台《失独家庭长效扶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细则》,我区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等等,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措施,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困难。
二、解决措施
(一)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
1、根据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在2004年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资金匹配为市、区、镇5:3:2)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我区参照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范和标准,于2010年实施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对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担负,使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达到全覆盖。
3、我市2007年实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内容包括:一是,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购买综合保障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每人每月720元。
4、我区在2019年印发《津南区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实施办法》,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制度,发放一次性救助金每人30000元。
5、区计划生育协会与区慈善协会联合开展“计生慈善爱心行”项目,由慈善协会提供援助资金,在重阳节期间开展慰问计生困难家庭活动,对因大病或遭遇特殊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计生家庭给予2000元的救助。
6、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将老年人,特别是特困、孤老、高龄空巢、失能、离休老人、失独家庭的老年人划入重点人群,优先签约。2020年老年人家医签约77849人,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户服务8897人次。
(二)落实农民养老相关政策
已整合村老年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整合村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享受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镇政府匹配资金发放每人每月340元;未整合村2018年前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天津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按照不同年龄,分别为每人每月125元至150元,每年市、区都进行补贴待遇调标。
(三)落实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对于独生子女生活困难的家庭,我区根据其实际,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病患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相应救助;对于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将按照其实际,通过临时救助、市基金会救助或生活困难“边缘户”救助,切实保障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
1、推动60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未就业独生子女家庭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城镇职工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继续享受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同时按照市、区文件精神做好标准调整工作。
2、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及时调整扶助标准;开展“计生慈善爱心行”项目,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计生家庭给予救助。
3、探索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升日间照料服务水平;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4、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纵向救助网络和多部门联动的横向救助网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边缘户救助范围和力度,对于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但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实行有针对性的“点球式”救助和临时救助。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6月11日
工作人员:白兰海 联系电话:2853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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