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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医保局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00:00

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018号建议的答复

                                    别:A

                                签发领导:于洪建

                                是否公开:是

孙成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注及津南区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建议 ”的建议,津南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津南区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召开了专题会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精神病患者中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此类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险,可依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等。同时,本市将精神病患者纳入门诊特定疾病范围,先后出台狂躁型精神病患者降低住院门槛费及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据区卫健委统计,截止到2020年5月12日,津南区严重精神病障碍在册患者为2908人,其中:规范管理2719人,服药人数为2531人。卫健系统每年按照规范对精神病患者开展服务,涉及患者建档、随访、专业指导、免费复诊、应急处置、住院减免、健康教育等工作。对患者住院减免救助政策,自2014年执行,近三年减免人数达281人,减免费用553336元。

(三)津南区现有持证的精神障碍患者650名,区残联对持有精神障碍残疾人证书的,属于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的,每人每年给予1800元服药补贴。

(四)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兜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此外,区综治办为控制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每人每年给予患者监护人监护费2400元。

总之,国家和本市高度重视精神病患者的健康和生活问题,津南区各职能部门也采取一些对策,不断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目前,确实存在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没有自理能力,需常年服用药物控制病情,买药又很困难,开销很大,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

二、 解决措施

关于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客观反映了当前精神病患者诊疗实际。我局将结合本身职能,协调相关部门,突出综合治理,逐步化解难题,主要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一)强化部门配合。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民政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将精神病患者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各职能部门的制度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制度落实。区医保局千方百计组织好困难人员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协调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补助以及津南区困难人员医疗补助(三次报销)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局权益;区卫健委继续做好住院减免审核发放工作,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在市卫健委统一安排下,进行精神科加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等服务;区残联对津南区持有精神障碍残疾人证的,属于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的,继续给予每人每年1800元的补贴;区民政局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生活,对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并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纳入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供养人员范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政策知识,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群众对政策不知情,影响其相关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重点解决区精神疾病患者看病贵、住院难的问题;

(二)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满足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需求;

(三)建立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确保每镇街至少有一名精神科医生,充分利用加注精神科医生执业范围,开设精神科门诊,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和购药。

(四)区医保局、民政局、残联进一步统筹、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防控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切实减轻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0 5 月 25 日

工作人员:李宗和          联系电话:285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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