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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对津南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25 09:00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具有十分普遍性,也带来一定的火灾危险,特别是电动车进楼充电问题尤为突出。部分电动车产品质量不过关,一旦在充电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财产损失。

我区高层小区电动自行车(下称电动车)上楼现象屡禁不止,长期以来,受限于规划设计,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很多高层住宅居民将电瓶车推进电梯轿厢在自家过道或屋内充电,或者通过飞线的方式,将电源从楼层窗户引出为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解决措施

一方面推动安装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设施,加强社区电动车充电车棚建设,满足居民群众充电需要。另一方面引导居民不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结合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整治电动车火灾隐患。同时,加大智慧社区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居民参观安全体验馆等安全教育基地,观看宣传视频,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入户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及宣传品,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各社区开展覆盖面更广、知识面更深、形式更鲜活、内容更接地气的宣传,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对所管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的,要认真组织维护管理,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的,要制定出维修方案,及时书面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镇),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应急解危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更新。

二是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镇、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镇、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上门走访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害,持续不断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四是做好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安全充电装置。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协调配合,充分考虑业主诉求,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在小区公共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点从车充电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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