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津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九次会议
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唐国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关于津南新城界河路更名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界河路的命名
2012年4月9日经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津南新城片区12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已明确所含市政道路名称,故界河路以此进行了命名。天津市环城四区环外道路地名规划并于2013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二、界河路地名实际使用情况
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津南新城合盈园、合力园、合祥园、银岛商业街所发产权证坐落位置均已界河路命名
三、关于地名的变更
根据《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道路的命名或者变更由建设单位或道路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由地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名1、因道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路名的可以变更;2、因居民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需要变更地名的;3因路名变更,需要变更门楼牌号的;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故道路名称的变更应符合上述要求。
界河路的名称至今已被广大群众所熟知,相关职能部门已广泛采用此路名信息。因此该路名的变更必会造成出行不便,给人民群众生活和政府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严重影响。另外涉及产权证变更问题势必给小区居民带来负面情绪造成不安定因素,以及行政成本的提高。因此,我局认为历史问题与该路名没有关联,且该路名命名没有不妥之处。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06月21日
工作人员: 丁乃新 联系电话:885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