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A | ||||
签发领导: |
赵海明 | ||||
公开属性: |
是 | ||||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目前中、高级职称教师评定方式,以职称评定激发教师工作效能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 |||||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中高级总量结构比例上限”的“双控”标准,确保市级重点中学高级比例不超50%,中高级总量不超90%;区级重点中学高级比例不超45%,中高级总量不超90%;普通中学高级比例不超40%,中高级总量不超90%;小学(幼儿园)高级比例不超15%,中高级总量不超85%。根据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构比例标准和教职工职称结构现状情况,按照分类设置、总量控制、上限设置、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使用职数。
二、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1.积极争取增加事业编制满足岗位需求。由于68个“区管校聘”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数、岗位设置数与实际办学规模有较大缺口,存在缺编缺岗运行的情况。相关部门积极与区委编办协商沟通。深入分析“区管校聘”事业单位专技岗教师的需求现状,充分考虑新建学校幼儿园和增班扩轨等因素,努力争取市级编制部门支持,逐步解决编制核定数、岗位设置数与实际办学规模存在较大缺口的问题。同时,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的工作机制,每年暑期通过动态调整编制、自然减员等方法,使部分超岗位单位逐步达到核定的中高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积极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落实《市人社局市教委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人〔2020〕110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师函〔2021〕14号)、《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津南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教字〔2021〕110号)文件精神,按照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20%的比例标准,分期分批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逐步达到核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 1.开展各中小学中高级岗位及现有人员情况摸底,分析各校教师职称晋升存在的症结问题。 2.在我市进行职称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结构比例调整时,注重您的建议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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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 |||||
2024年05月23日 | |||||
工作人员: |
刘瑞睿 |
联系电话: |
13516236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