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保质期的建议》提案(第14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案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印刷位置不统一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中暂无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需要在同一位置进行标注的规定。
(二)生产日期不显著问题。
食品生产日期采用钢印方式是避免食品生产日期篡改的有效手段,您建议中提到的生产日期不清楚问题的确是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标注一项问题。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注不全的情况的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食品标签标准专项检查。
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中,我局始终将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正确标注作为检查中的必查项,且在2017年9月至12月开展了食品生产环节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专项行动,同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其中包括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要求标注标签的内容。
(二)加强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明显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这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散装食品的储存环境、销售人员的卫生规范和散装食品销售标签等内容是我局日常检查的基本内容,我局将结合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控好散装食品的安全卫生与溯源性信息。
(三)网络食品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且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对网络食品安全规范和查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经营者采取备案管理的方式,要求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的抽检,组织检验机构通过网络购买样品的方式进行检验。
(四)加强信息公示。
我局将按照《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标签的辨识和认知能力。积极正面引导,公开检查和处理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引以为戒,确保公众消费安全。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形成闭环,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2854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