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第148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特别是针对学校周边占路经营、小商小贩、早餐车的巡查管控采取错峰、罚教结合等多种治理方式,确保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洁、有序、规范,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求学氛围的同时保障在校师生吃的安全、放心。
综合执法部门
一、落实责任,明确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校园周边治理工作的执法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街镇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治理力度。发挥组织、协调、沟通、督查、数据统计分析职能,各司其职,确保高效开展工作。
治理模式采用日常巡控与中高考保障“点线”结合的方式,强化问题导向,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纳入重点治理点位。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执法人员调整作息时间,在学校上学、放学等高峰时段增加执法力量,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清理学校门口流动商贩的力度,对流动商贩首先进行教育劝阻,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点位和校门前定点定人。实行重点时段的监控,使流动商贩无可乘之机。制定《津南区早餐摊贩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我局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督促不在划定区域内,不按时经营早餐摊贩的治理工作。各街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落实执法主体责任,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不在划定区域、不按时经营早餐摊贩的规范、查处、取缔、长效治理工作。
三、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宪法日”、“平安志愿者”等法制宣传活动,讲清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违法行为对市容环境秩序的影响和对学生安全的危害性,提高市民和学生对违法行为的抵制意识。为治理校门前流动商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打造良好的执法管理环境。
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我局督查部门持续加大对道路环境秩序和管辖区域的巡查和违法案件的督察力度和频率,坚持高标准严格管理,随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反复治,治反复”现象的发生。
市场监管部门
一、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2015年,津南区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局职能整合,成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履行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下设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和9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从地域层面已经基本做到监管全覆盖。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
自2016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每年都组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市两级部门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17年度截止到今年9月份共排查110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对12家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三、存在问题
1. 地域面上虽然做到了全覆盖,但由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承担了原三局的市场监管职能,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数量不足等原因,抽出专人进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检查仍存在困难。
2. 由于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流动、机动性较强,且形成原因复杂,形成时间较长,大部分从业者已将食品摊位经营作为职业来从事,造成治理难度大,想要彻底规范管理需要坚持长期治理。
3. 津南区市场局虽然依据《天津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开展了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流动摊贩备案管理只限于农贸市场内的准予备案。农贸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备案需要政府制定专门相应的管理办法才能完成。目前,津南区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暂行规定刚刚实施,各街镇落实方案还没有跟进,致使流动摊贩备案无法进行。
四、今后主要治理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据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规定,严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二是对校园周边有固定经营门面的食品经营者继续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
三是要协调属地街镇政府尽快落实限时限地经营规定,加快流动食品摊贩备案管理。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 285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