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津南区政协九届八次会议
第09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类 别:A
签发领导:于洪建
是否公开:是
津南区民政局:
张淑珍委员提出的“关于着重关爱孤寡空巢老人的提案”的提案,经研究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天津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医保制度的城乡统筹,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制度上实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2011年,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2013 年,建立居民生育保险制度; 2014 年,又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意外伤害、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四种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及调整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0年度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标准是:按低档参保的报销30%,按中档参保的报销35%,按高档参保的报销40%,门诊起付标准8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 元。住院报销的标准分别是:按照低档参保的在一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5%。按照中档参保的在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按照高档参保的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5%。
2011年度,本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进行调整,一 级医院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二级医院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2012年度,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其后,调整又降低门诊起付标准和多次增加最高支付标准。
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
2016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三次调整住院报销标准。到202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标准是: 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为4000 元。住院报销的标准是:按照低档参保的在一级医院报销 7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5%。按照中档参保的在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70%。按照高档参保的在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应该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经过多次调整,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报销水平。
针对提高社会医疗救助力度来说,目前我市医疗保障部门相继建立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等,本区还对困难群体给予三次报销、对重特大疾病在天津市救助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比例、对“三种大病”给予定额补贴等,极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解决措施
(一)落实待遇调整机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均对待遇调整做出规定,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适时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的具体方案和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为此,对市局出台待遇调整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及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调整待遇标准,保障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区医疗保障局积极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宣传医保政策,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群众对医保政策知之甚少,影响其保障待遇。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我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经常深入基层,多方倾听群众呼声,对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问题向市医保局进行反馈。
三、下一-步工作
关于逐步提高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报销水平及社会医疗救助力度提案,反映了群众对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的需求,我局将结合本身工作职能,认真倾听社会各方的呼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群众的呼声及时向市医保局进行反馈,落实好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力求随着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2021年5月11日
工作人员:李宗和 联系电话:158227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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