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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对津南区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00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3:54
    我们根据贵党派提出的“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契机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向市规划资源局进行了相关政策情况了解,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自2015年至2019年,我市蓟州区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为全国33个试点区县之一。试点期间,蓟州区制定实施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政策措施,规范了入市途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增值收益分配等,探索实现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遵循相同的交易规则,开发建设的要求与国有建设用地完全一致。蓟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7宗、13.5公顷,土地出让金3.3亿元。2020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符合村庄规划,现我区正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在规划中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体地块边界、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开发控制指标,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规划保障。

二、解决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资源局起草了《天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入市途径、方式、主体、程序以及开发管理等政策支持、风险共担机制、市场化运作等方面的要求。经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议。2020年底,市政府组织专题会议,会议要求继续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待国家和我市上位法出台后,再次上报市政府审议。

此后,市规划资源局又根据20219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1月实施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修改完毕,《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国家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规划资源局经与自然资源部了解,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范围提出了新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将在与国务院办公厅落实新要求后出台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分局将按照国家和市规划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天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出台结合津南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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