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
第025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类 别:B
签发领导:李学英
公开属性:是
刘家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屏障标志区内露营区域规划和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南区积极推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整体布局,统筹谋划,将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建设为生态文明的绿色门户,天津屏障的城市客厅。经过5年的努力,相继建成形态各异、独具特色的绿屏•咸水沽湾、辛庄湾、双桥河湾、葛沽湾、小站湾、八里湾等重要生态节点,新增造林绿化面积6.4万亩,栽植乔灌木312万余株、地被70余万平米。“水丰、绿茂、成林、成片”的大写意生态场景已经显现,持续打造精品绿屏标志区重要生态节点,更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二、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在绿屏内规划露营区域,规定可以及禁止的休闲活动”的建议。
目前,我区绿色生态屏障标志区主要分布在绿屏·辛庄湾、咸水沽湾、双桥河湾和八里湾等处,上述重点标志区严禁社会车辆进入,并委托专业管理公司在进出口安排岗亭和保安、巡逻人员24小时进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加强了莅临绿屏标志区广大人民群众游览秩序和管理工作。此外,上述标志区均在2019年和2020年建设,现阶段正在建设养护期,暂未规划绿屏露营区域。后期,按照市级要求,结合运营管理工作进度,适时、适度、适量开发绿屏建设成果。
(二)“在露营区域内建设必要的设施,进行合理收费,将绿色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建议。
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除下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 :(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配套设施;(二)交通、能源、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三)重大民生保障工程及设施;(四)应急抢险救灾设施;(五)符合管控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生态旅游及配套设施。基于上述规定,我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属于一级管控区内,未在绿屏范围周边规划餐饮和其它商业服务。今年以来,我区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坚决落实敏尔书记到津南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学好用好“两山论”,继续坚定不移推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善道路、驿站、
停车场、共享单车等必要设施,加快建设城市生态会客厅等项目,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场景。同时,要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大前提下,适度有序发展我区绿屏建成区的文化休闲、旅游体验、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并将后续的绿屏建成区逐步纳入开发范围,着力营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绿屏建设的成果,制定绿屏文明公约,规范市民行为,将保护绿屏的观念融入到普通百姓的意识中,形成全民爱护绿屏、保护绿屏的自觉行动”的建议。
中央新闻频道、天津电视台、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津南区绿色生态建设曾多次报道,并采用网信津南、津南好等微信公众号和“义务植树”“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相关主题集中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逐步普及和提升全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和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其中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露营区和非露营区的管理,特别是“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配足执法力量,严格执法,坚决制止破坏绿色生态标志区的行为,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美景”的建议。
目前,重要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津南区农业农村委林业科自绿屏建设以来,放弃公休,组织各建设和养护单位对绿屏范围内进行循环式巡查、巡护和值班值守工作,并协请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林业农服和执法支队配合管理,正确劝导游览人员绿色、健康出行,同时,做好绿屏各项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分期分批,根据实际需求有序提升绿屏范围内,丰富林相、地被,完善提升公共厕所、体验道路、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安装消防栓、新建消防取水码头,保护绿屏建成成果,增强体验感。二是优化绿屏管理服务水平,组建安防队伍、全天候巡逻巡护,从细处着手,做好绿屏服务和秩序维护工作,加强游憩管理,引导市民遵守各项具体规定,自觉维护片区安全和秩序。三是与社会资本方积极洽谈,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深度谋划绿屏运营养护方案,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态资源、保留用地用房和绿屏周边已建和待建资源发展生态体验旅游、研学、康养以及生态养殖等融合产业,逐渐实现赢利并不断壮大营收规模,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四是持续大力宣传绿屏建设成果,同时,强化全民绿色出行和爱绿、护绿意识,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到绿屏莅临游览的服务工作,努力做好绿色生态屏障这篇大文章。
再次感谢您对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3年6月9日
工作人员:朱明昊 联系电话:28537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