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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征收及管线切改两个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5-04-25 11:04

  一、两个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市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目前地铁已运行的有1、2、3、9号线,共140公里,日客流量80万人次;在建5条线段130公里,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开工新线路。为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天津市建委牵头制定的《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和《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工作实施意见》。两个意见对于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和设施切改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标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二、《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轨道交通征收工作以各区政府为主,履行主体职责,发挥区政府在征收工作中的综合优势,保证征收进度;二是明确工作流程,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确定征收范围、完善征收手续、组织征收监督上形成责任明确,界面清晰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和进度工期,按照国家及我市土地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由区政府组织对征收核量、征收标准测算,依法组织征收,统筹资金使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市财政、审计、建委建立严格的把关、审计程序,确保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三、《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工作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规划、建设、财政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各专业部门的工作分工,每项迁改内容都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前期方案、专业审批、工程招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二是明确了设施迁改标准,对水、电、气、热、通讯等地下管线、园林绿化迁移、道路导行等项目明确了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并实行包干使用,锁定工期,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财政审计工作,对各专业部门的资金实行延伸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杜绝超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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